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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8C013
事项名称: 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2、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5]17号)
3、《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乘车路线: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联系电话: 83970891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210.75.218.75/
备注:

办事程序

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本市申请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或开办费50万元以上;
(2)培训机构应设专职负责人,并具备4名(含4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专职负责人应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安全培训工作经验、管理能力;
专职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包括: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培训工作规程,授课教师工作守则,学员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各种器材、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器材、设各管理制度,安全、消防、保卫制度,其他满足教学要求的规章制度;
(4)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有不少于两名与其申报项目相适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中级以上职称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的专、兼职教师。1名兼职教师最多可在两个培训机构任职。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满足教学需要的工作条件:
a、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课桌、椅、电脑等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培训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b、有满足实操要求的固定场所,符合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要求,申请不同项目的实操场所应符合附件1的具体规定;
c、不得以简易建筑物、危房、从事正常教学的中小学、其他不适合培训教学房屋作为培训场所。
(6)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能够满足培训教学需要。
应有与所申请的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符合安全要求的教学设各、设施,且符合附件1规定。
2、申请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同时具各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2)培训机构应设专职负责人,并具备4名(含4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专职负责人应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安全培训工作经验,管理能力;
专职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包括:机构章程、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培训工作规程,授课教师工作守则,学员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各种器材、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器材、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消防、保卫制度,其他满足教学要求的规章制度;
(4)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5)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课桌、椅、电脑等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不得以简易建筑物、危房、从事正常教学的中小学、其他不适合培训教学房屋作为培训场所。
(6)配备能够满足培训教学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申请表;《北京市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北京市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领导班子、组织机构、教师队伍名单;
4、负责人学历证明及任职文件复印件;
5、专职、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专业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个人签字的工作简历;
6、培训教师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和工作经历;
7、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的聘用证明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证明。自有或长期(3年以上)租用且经过公证的租赁合同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9、图书资料情况及教学仪器设备清单;
10、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12、申请延期、变更的机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工作业绩。
(二)注意事项:
1、提供的文件的打印件、复印件均需使用A4白色胶版纸;
2、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中2、4、5、6、7、8、9须提供原件,受理人员对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3、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且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4、分三卷装订成册(第一卷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1、2、8、9、11;第二卷3、4、5、6、7;第三卷10、12);
5、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一份。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决定予以许可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推荐书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证书;
2、对不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089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7、网址://210.75.218.75/

样表下载

北京市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申请表
北京市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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