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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A006
事项名称: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71号令)

收费标准: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莲路5号
乘车路线: 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联系电话: 63951166-5101或6101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www.bjjs.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已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3、建设单位已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和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4、建设单位已确认安全施工措施费付款计划;
5、建设工程施工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社会人员安全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施工企业已编制防护措施方案,并送交建设单位确认;
6、施工企业已制定保证施工安全措施,包括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已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4、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和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5、建设单位确认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付款计划;
6、施工企业编制的防护措施方案已送交建设单位确认的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备案成功,加盖备案专用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3、乘车路线: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4、联系电话:63951166-5101或6101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js.gov.cn

样表下载

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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