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民用枪支配售企业、核发民用枪配售许可证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C020 |
事项名称: |
确定民用枪支配售企业、核发民用枪配售许可证件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2、公安部《关于规范民用枪支配售调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西城区功德林1号(西城区新康街29号) |
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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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2016130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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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确定民用枪支配售企业、核发民用枪配售许可证件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配售枪支(弹药)的单位 2、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场地; 3、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库房; 4、经营人员要符合政审要求; 5、有专职看守、保管、押运人员; 6、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7、有安全配送的封闭式运输车; 8、实行计算机管理配售情况。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办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法人情况,是否为独立法人;配售、储存民用枪支、弹药的场所和安全配送的封闭式运输车情况;安全保卫制度、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可靠的技术防范设施情况;具备计算机管理配售情况的条件和人员情况)。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对申报单位符合要求的储存场所、安全配送的封闭式运输车、可靠的技术防范设施、计算机管理配售情况的条件进行实地了解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经审核同意并报公安部备案,核发《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2、对未经审定通过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 2、办公地址:西城区功德林1号(西城区新康街29号)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62016130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ga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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