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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收费权(含期限)转让批准初审(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38
事项名称: 国道收费权(含期限)转让批准初审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61条(国家主席令[1999]第25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路政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741、50广安门站下车
联系电话: 63032255--6746
监督电话: 63952666
相关网址: http:/www.bjlz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国道收费权(含期限)转让批准初审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拟转让公路经营权的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
(1)转让公路经营权的公路概况,即:公路建成时间、通车时间、技术等级和规模、车流量状况、投资来源和投资额等;
(2)转让的原因和目的;
(3)转让的初步方案,即:转让的权限、金额、转让收费期限等;
(4)转让资金的初步投向。
2、转让公路经营权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对拟转让公路经营权的项目,市政府同意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5、受让方从业实力的情况说明。
6、转让、受让双方拟定的公路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内容包括:转让后的对公路经营管理方式、转让金额和支付时间、转让期限、税后利润分配方式、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等。
7、受让双方法人执照副本。
8、金融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的受让方资金信用证明。
9、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10、交通部对评估结果初审确认文件复印件或市财政局对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
11、转让所得资金具体使用方案。
12、受让公路投资回收预测表。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转让公路经营权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对拟转让公路经营权的项目,市政府同意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5、受让方从业实力的情况说明;
6、受让双方法人执照副本;
7、金融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的受让方资金信用证明;
8、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9、交通部对评估结果初审确认文件复印件或市财政局对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
10、转让所得资金具体使用方案;
11、受让公路投资回收预测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配合听证会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告知申请人领取《北京市路政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示办理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应制作《北京市路政局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填写许可流程表。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路政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741、50广安门站下车816、19、56北线阁站下车或特5路白广路北口站下车
4、联系电话:63032255-6476
5、监督电话:6395266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jt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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