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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19
事项名称: 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核发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核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须有较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
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1)企业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2)企业至少要设业务部和财务部;
(3)从事货代业务的企业,业务人员应懂得货类、货物性质、船舶业务和港口业务方面的知识;
(4)从事船代业务的企业,业务人员应懂得货物性能、积配载和港口业务方面的知识;
3、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办公场所使用期限不得少于1年;
4、有符合下列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经营船舶代理业务:20万元人民币
经营客货运输代理:30万元人民币
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50万元人民币
5、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企业章程草案;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5、资信证明;
6、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
7、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
8、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9、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样表下载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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