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交通运输 >> 查看资料

新增船舶投入跨省市航线运营(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16C018-02
事项名称: 新增船舶投入跨省市航线运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交通部《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3、《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4、《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5、交通部《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

6、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新增船舶投入跨省市航线运营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新增船舶应与船舶运输经营人的经营区域范围相适应,且运力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1)经营沿海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2000载重吨,其中液化气船舱容2000立方米;
(2)经营沿海客运的:海上普通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ZOO客位,客滚船3000载重吨/400客位;
(3)经营内河液货危险品船的:危险品船300载重吨,其中液化气船舱容300立方米;
(4)经营内河客运的:内河普通客船、高速客船50客位,客滚船1500载重吨/50客位。
2、购买水路客运船舶、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应符合《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有关船龄要求和技术条件;
3、经营客运航线的,应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
4、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新增运力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拟建造、购买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或拟投人运营船舶的有效船舶资料;
4、《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5、新增运力资金来源证明;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经交通部审定,同意申请并下发批件的,自我局接到批件5个工作日内,由市运输管理局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按照对应的行政许可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样表下载

新增船舶申请
新增船舶投入运营可研报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