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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22
事项名称: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地方海事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从事作业或者活动的船舶需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船名牌;
2、码头设施稳固、完好;
3、通航水域设有警示标识、助航标志;
4、救生船舶、设备,救护人员应满足作业或者活动要求。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申请书》一式三份;
2、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3、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急预案;
4、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安全保障制度;
5、区县海事(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验后的审查意见;
6、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许可的,送达《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申请书》;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地方海事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样表下载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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