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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C018
事项名称: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八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粮经作物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78446,82078439,62051553,62051552
监督电话: 82078426,82078403, 82078443
相关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批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进行少量采集:
1、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
2、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从野外获取种源;
3、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
4、国事活动需要,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
5、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应当采集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2、证明确需进行少量采集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粮经作物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82078446  82078439  62056470  62051552
5、监督电话:82078426  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

样表下载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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