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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C044
事项名称: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市农业局科技教育处)
办公地址: 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78413
监督电话: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相关网址: www.bjagri.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者条件:属于在本市注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或产品的生产、加工、分装单位或个人。
申请进行标识的生物或产品的条件:该生物或产品列入了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式11份):
1、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统一格式);
2、申请人设计的标签式样;
3、标识说明(采用统一格式);
4、研发单位获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6、申请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检测报告等其它标识审查认可所需材料。
(1)如提供的安全证书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不属于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证书或批准文件与本项申请之间关系的有关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如申请标注内容"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的标识,应当由农业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抽样,经农业部认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检测确认后,提供该产品及其原料的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检测报告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提供的复印件及标识说明均须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受理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82078413
5、监督电话:北京市农业局监察处举报电话:82078426
            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举报电话: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agri.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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