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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兽药经营企业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C048
事项名称: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78457,82078439
监督电话: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相关网址: //www.bjagri.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办者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物制品销售代理协议,代理厂家兽用GMP证书(复印件);需要经营进口兽药的,还需有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实地检查:由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组织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兽药监察所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经营条件和场地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出建议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实地审核意见,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呈批表,报承办管理处室审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咨询电话:82078457,82078439
5、监督电话:北京市农业局监察处举报电话:82078426
            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举报电话: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agri.gov.cn

样表下载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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