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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C061
事项名称: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
办公地址: 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78457,82078439
监督电话: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相关网址: //www.bjagri.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研制新兽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办者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3、中试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草案)、中间试制研究总结报告及检验报告。
4、临床试验方案。
5、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6、中间试制单位《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实地检查:由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组织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兽药监察所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研制兽药安全防范基本条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出建议许可或不许可的实地审核意见,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呈批表,报承办处室审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咨询电话:82078446,82078439
5、监督电话:北京市农业局监察处举报电话:82078426
            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举报电话: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agri.gov.cn

样表下载

兽用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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