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新闻广电 >> 查看资料

核发新闻单位记者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2B007
事项名称: 核发新闻单位记者证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报总署时间)
办理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乘车路线: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联系电话: 64081719
监督电话: 64081804
相关网址: www.bjppb.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核发新闻单位记者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受理范围:北京市属新闻机构

2、具备条件:

(1)经批准的公开发行报纸、新闻性期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新闻机构的工作人员;
(2)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连续聘用时间达一年以上;
(4)记者站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相关情况表;
2、领证人员的学历、职称、聘用合同、免培人员年龄、职称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新闻机构编制情况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核准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不予认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报总署时间)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受理窗口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乘车路线: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4、联系电话:64081719       
5、监督电话:640818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ppb.gov.cn

办事依据
核发新闻单位记者证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第412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