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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9C010
事项名称: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 第397号)第五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现场审查考核时间另行计算)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办公地址: 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乘车路线: 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联系电话: 010-85235626/5627
监督电话: 010-85235626/5627
相关网址: //www.bjid.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具有国防科工委颁发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凭照、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及正式申请表
2、保证必备条件实施的资金、设备设施及其它相关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
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如果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的,按照书面告知的内容配合现场考核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将决定准予许可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2
、对决定不予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5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现场审查考核时间另行计算)
         
2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
受理机构: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
办公地址:北京市工体北路6
3、乘车路线: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4、
咨询电话:010-85235626/5627
5、监督电话:010-85235626/5627
6、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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