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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8B018-01 
事项名称: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关于请协助做好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联系电话: 65251618,85163167  
监督电话: 65248759 
相关网址: //www.bjmb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全部出资人为中国投资者的企业
1、A级援外施工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具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级(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
(3)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4)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
(5)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6)申请(核验)前2年的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
(7)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B级援外施工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具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二级(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
(3)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4)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
(5)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6)申请(核验)前2年的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7)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技术资质证书;

6、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7、150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9、本企业关于申请前两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10、申请企业有关情况一览表(援外成套项目施工任务);

11、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审批后将《报送商务部申请文件》及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并通知企业。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3、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4、咨询电话: 65251618、85163167  

5、监督电话: 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网址://www.bjmbc.gov.cn

办事依据

1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 关于请协助做好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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