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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会、烟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活动现场消防安全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C033
事项名称: 大型集会、烟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活动现场消防安全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90号
乘车路线: 地铁西直门站、公共汽车105路、111路、808路西直门内
联系电话: 62241188
监督电话: 62228119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大型集会、烟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活动现场消防安全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举办大型活动涉及的场所、建筑已经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程序合法,能够保证消防安全;
2、有主办单位与场(馆)产权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3、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期间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有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4、布展安排、电气线路、设备、灯光安装及总用电负荷符合消防安全;
5、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充足,种类齐全适用。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2、主办单位与场(馆)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原件);
3、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期间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及防火负责人名单、应急预案;
4、布展或装台的平面图、电气线路、设备、灯光安装的位置图以及总用电负荷;
5、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对工程现场的检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90号及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
3、乘车路线:地铁西直门站、公共汽车105路、111路、808路西直门内
4、联系电话:62241188 
5、监督电话:62228119 
6、办公时间:周一至五8:40至11:30,13:30至17:00 
7、网址://www.bjgaj.gov.cn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样表下载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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