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公共安全 >> 查看资料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本市跨区县)(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C040-02
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本市跨区县)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文件)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各分县局治安大队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本市跨区县)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县级以下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以及科研、文艺、医疗等单位需用爆破器材时,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
2、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需用黑火药、烟火剂时,海上运输、捕捞及其他作业船需用民用信号弹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一式一份);
3、购买单位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颁发许可或不许可决定书, 许可的制发《爆炸物品购买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分县局治安大队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aj.gov.cn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样表下载

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
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联系地址及电话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