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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格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申办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配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9)企业工商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

10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经营性)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3)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4)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配备的证明材料;

5)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复印件或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及复印件

7)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9)企业工商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

一、申请

【申请条件】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车辆及设备

①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②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③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④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⑤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⑥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⑦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⑧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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