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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1B035
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
2、《北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本委在北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报评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1.由北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受理.2.由北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召开认定会,进行认定。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1号楼
乘车路线: 305、315、345、407、618、695、751、851路公交健翔桥北下
联系电话: 64874216
监督电话: 66410872
相关网址: //www.bjp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的《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范围;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应在300万元(软件产品50万元)以上,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应在3000万元(软件产品500万元)以上。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所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医药类项目应出具新药证书或临床试验批准文件,其他项目应出具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
5、申报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应提供项目核准文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符合条件的,颁发《北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或《北京市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
2、不符合条件的,由北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告知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发改委在北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报评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1号楼 
3、乘车路线:305、315、345、407、618、695、751、851路公交健翔桥北下
4、联系电话:64874216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办事依据

1 《关于印发北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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