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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林权登记

办理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管理处

办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19号双全大厦718 

    6205601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3个月

办理方式:网下办理:书面申请

办理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③依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4、有关主管部门或政府批准的文件、与毗邻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在边界上盖章签字的边界图(依据《北京市林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给当事人发放《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受理通知书》。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给当事人发放“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确认补正申请材料(一次告知)通知书”,提请申请者补齐相关内容,并告知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同时,填写审批流程表,向林政资源管理处处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

标准:

1、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2、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3、无权属争议;

4、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初审标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实地进行现场勘验,核实有关内容。

对符合标准的,在审核流程表内填写书面初审意见,移交审核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终止确认的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报审核人员,经复审、审定人员同意后退受理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公告

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公示内容包括林权权利人姓名、权利、地点(小地名)、林地面积、四至范围、林种、树种、终止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告单位。30天之内由受理人就相关单位提出的对公示内容的疑异和相关内容做出解释。(《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四、审核:

标准:同初审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林权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填写审批流程表,提出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部分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得出审核意见及理由,与初审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

不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并填写审批流程表,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与初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复审人员。

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要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确实合法有效的,对登记申请应不予登记的,提出终止确认的意见报复审人员。

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林权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填写审批流程表,提出复审意见转审定人员。部分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并填写审批流程表,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并填写审批流程表,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林权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转林政资源管理处主管人员。

部分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转林政资源管理处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认为应当予以终止确认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转林政资源管理处受理人员。

不同意“终止确认”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审核人员,要求提出修正登记意见。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送发、校核、核发

㈠、送发:

工作标准

1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审核意见书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3、退件经审定人员审定签字。

按照工作标准在林权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章。在计算机上逐一录入林权登记申请表内相关内容。将退件及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在林权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章。在计算机上逐一录入林权登记申请表内相关内容。将退件及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时限:4个工作日内完成。

㈡、校核

工作标准:

1、林权登记申请表微机录入准确无误;

2、申办材料齐全。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校核,打印林权证。对符合标准的,打印正式的林权证本。

时限:2 个工作日内完成。

㈢、核发

工作标准:

1、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退件签字齐全;

3、留存归档的确认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按照工作标准核发林权证。1、通知申办人领取林权证或不符合申办条件的林权登记申办材料。2、通知申办单位所在区县政府林权登记机关发证情况。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核发林权证。1、通知申办人领取林权证或不符合申办条件的林权登记申办材料。2、通知申办单位所在区县政府林权登记机关发证情况。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确认项目不收费   

 

办事流程

样表下载

林权登记申请表
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式样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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