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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收购和调剂使用林木种子单位(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B019
事项名称: 指定收购和调剂使用林木种子单位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总站
办公地址: 德外北三环中路19号双全大厦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监督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相关网址: www.greenbeijing.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指定收购和调剂使用林木种子单位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林木种子种类、掌握林木种子储藏、保管技术和检验种子质量的技术人员;具有一名以上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人员;
3、具有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指定收购和调剂使用林木种子单位申请表;
2、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及职称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5、种子检验检测仪器、采收、加工、包装和贮藏等设施设备清单及产权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发放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4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德外北三环中路19号双全大厦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51268、62059693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
7、网址:www.bjyl.gov.cn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样表下载

指定收购和调剂使用林木种子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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