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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C030
事项名称: 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
服务对象: 个人或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四十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水产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78420、82078439
监督电话: 82078426
相关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境内的个人、企业或法人;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源明确;
4、有合理、合法的经营利用目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动植物种类(中文名、拉丁学名)、货物类型、数量或重量、收、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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