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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C055
事项名称: 肥料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受理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78439
监督电话: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相关网址: http://www.bjny.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肥料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依据《肥料登记资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1]第161号),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确认章);
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3、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4、产品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5、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6、生产许可证(仅限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印件加盖确认章);
7、产品合格证样式(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8、产品外包装标识式样(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9、最近三年内完成的(以报告的日期为准)产品田间肥效试验材料,包括田间试验肥料的样品检测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肥料检验机构出具)和田间试验报告(试验肥料品 种不包括复混肥料);
10、肥料的执行标准(新型肥料包括起草说明);
11、有效成份、有害成份检验报告;
12、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除外);
13、其它(如毒性报告,菌种安全鉴定报告,残留试验及检测方法资料,新产品鉴定资料等);
14、肥料检验登记申请书,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注意事项: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专家评审。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受理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咨询电话:82078439
5、监督电话:北京市农业局监察处举报电话:82078426
             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举报电话:82078403,82078443
6、网址::http://www.bjny.gov.cn

办事依据

1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样表下载

肥料检验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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