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农林牧渔 >> 查看资料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18
事项名称: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业务科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29695 62025619
监督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狩猎对象来源合法
 

二、申请
(一)
提交材料
1、申请书
应用打印机打印,包含申请涉及的所有实质性内容并注明日期;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单位印章。应含有的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个人)概况;
(2)
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地点、范围;
(3)
自然地理及周边社区经济状况;
(4)
拟狩猎对象的资源有效利用情况;
(5)
对首都生态安全的影响(包括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禁猎区的影响分析;狩猎对象为外来物种时对本地物种的生态影响分析;狩猎对象为外来物种时对本地物种疫情的影响分析);
(6)
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对护林防火影响因素分析;
(7)
环境影响分析;对维护北京国际大都市形象的影响等。
2、固定狩猎场所申请表
3、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规划图(万分之一)
4、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听证会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核通过的,按照审定意见核发批准文件,填写《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书》,并交由申请人签字。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将所有材料归档
2、对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申办人相关的权利和投诉渠道。将全部材料归档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29695 62025619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
7、网址:
www.bjyl.gov.cn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申请表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申请表(示范文本)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