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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里法外的对弈——张耀曾、沈钧儒私人记录的“七君子”事件(下)

发布日期:2005-12-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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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瞬间到了5月5日,沈钧儒等来苏州已经六个月了,“七君子”事件仍然未能够解决。各种希望、各种努力都交织在一起,或有利或不利的各种因素依然在发生作用,事态的发展似乎在考验大家的忍耐力。

  比如,这天沈钧儒的家信中,则希望沈谦“将上海最近交涉大概及我与各友质直坦白过去绝无背景;本案随起诉,尚有几种挽回办法,除悔过一点外,其余均可接受;若再进行审判,在政府方面亦有很大不利等情形,详细告之为要。”沈钧儒此时显然希望能够找到使“七君子”能够保持尊严,而又能够使政府体面地收场的方式。次日,沈钧儒给次子沈谅的信中也显示出这种骑墙态度,“日来一方面为法律准备,一面作政治接洽,烦而且忙。”

  而张耀曾对此几乎看透了。在5月5日的日记中写到,“晚至浦东大楼聚餐。黄任之谓叶楚伧云,沈等七人仍需判罪后,送反省院保释云云。余谓判罪与否乃推事之权,今当局屡言判罪后如何,似判罪完全由当局决定者,亦可见中国司法之地位矣。”张耀曾的这些具有反讽意味的叹息,颇为显示出他本人的无奈,——判罪由当局决定,此乃中国大地上千古不易的真理,古今一也。

  5月7日沈钧儒等“七君子”事件的确露出了一线曙光,在这天的家信中他告诉儿子,“云李协公得冯先生函云,我等在短期间内即可保释,特此相告。……张志让、李伯申、刘崧生诸先生处可以告以近情,辩诉书恳其从早商定也。”对于“短期内即可保释”的小道消息,沈钧儒先生既想相信,却有不敢相信,尤其是长期的律师生涯所造成的这种对法言法语的敏感,更让后人们觉得其时情势瞬息万变的惊心动魄,这一点在他在这句话后面特意括弧注明,“此字待考,不过交保出外而已,非释也”几个字中可以感受出来。

  两天后,沈钧儒又获得了最新的消息,“此事尚未可乐观。昨南京李杰才来,知张岳军亦在上海,蒋又到,或容易解决,仍要看杜、钱诸公之着力与否也。”接着,沈钧儒又给儿子安排了从法里法外需要准备的情况:

  “上各辩诉意见望即找三十份送张季龙先生处。上海廿位律师、苏州五位均需送供参考,至要至要。又苏州高院检察处翁赞年、刑事第一庭庭长方闻,又推事朱建勋,又高院院长朱,最好每人各寄一份,勿开封,用五分邮票函达,俾其一看,于本案颇有益处,望汝注意。”

  沈钧儒在此试图形成对司法工作人员先入为主的影响,以便在双方实际的司法对弈中能够占据主动。

  5月16日,沈钧儒的另一名辩护律师秦联奎,即秦待时来找张耀曾,谈了一下“向当道疏通情形”。张耀曾日记中记录了其梗概:“综其要:一、当道不肯撤回公诉,必须判罪后交送反省院保释;二、疏通之任须专归杜月笙一人,多方接洽为杜所不满;三、律师出庭辩护,殊难恰合分际等语。又谈江一平办案不正当各事实。”

  5月17日张志让等探视了沈钧儒先生。沈钧儒本人当天关于此次会面的记录,只有如下的只言片语,“季龙、逢云、伯申诸兄已谈过,甚快。崧生先生嘱语非常之对,已传告大家极端注意。开庭想尚早……”我们实在无法了解沈钧儒和张志让等谈话的情形,刘律师嘱咐了什么更是不得而知。

  好在第二天的家信中,沈钧儒补充了这次会谈的大致内容。透过沈钧儒在5月18日的家信中表示“谈极详尽”,可知昨天,也就是5月17日秦联奎、张志让等来谈论的重点乃是事情最后如何收场。沈钧儒在此信中明确地表示了他的意见:

  我对于出国一层,认为既非如此不可,即便决心遵从,且以能速首途为尤惬心愿。我个人对于司法制度有许多怀疑之处,从前曾托留学德、法各国朋友代为调查,他们搜来资料,终仍于自己所企求之点不能满足。倘能亲自去一行,就机会论,亦属求之不得的,还有何话可说耶。昨询各友,他们亦均有各人愿意研究之目的。据待时先生云,已由杜先生负责筹经费。我个人对于杜先生此次对于我们的热诚正谊,真是说不尽的感谢。惟此事如已认为一成不变,颇望从速进行。汝能晤采臣先生,望为切实言之。杜先生事忙,关于出国一切可否由采臣先生负其专责,如护照、船期等类,均先为设计起来,不胜祷渎之至。汝或专访采臣先生一商尤好。

  前文已经言及,沈钧儒关于出国的想法和4月30日,也就是半个月前给沈谅的信中所表达的想法基本一致。相比于交反省院保释之类的做法,选择短期的政治流亡,并借此机会考察各国法治,对于教学相长的沈钧儒来说正是求之不得的,也与其本人的想法暗合。万事具备,只欠东风,就看当局者能否遂人愿了。

  5月20日的家信中,沈钧儒以前催要过的辩诉意见书还未送来,再次向儿子催要,“季龙先生无信来,甚以为念。辩诉状事务请其负责勿犹豫为要。”实际上,在张耀曾的安排下,27个律师组成辩护团,针对检方在报上公开发表的起诉意见,由张志让执笔写成了20000多字的《为江苏省高等法院对沈章诸先生提起公诉的答辩并告全国人民和全体会员》,并准备以此为答辩状。实际上,沈钧儒催要的时候,辩诉状已经基本杀青。

  在催促辩诉状的同时,沈钧儒又于次日写信给沈谦,要求“汝于接信后即往访杜月笙先生一谈。”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5月20日沈钧儒收到了彭文应、张定夫二先生来信报告:

  渠等于前日晤潘公展先生,潘先生意似甚好,对于撤回公诉,定夫陈述理由,渠并未表示反对,仅表示“他们出来了,做了自由人,怕就不肯出洋”,兼以“救国会必将借此做大规模欢迎运动”为虑云云。午后又有友人来,特别提及本案消息,说“南京反省院事在从前晓庄师范的地方(离和平门二十里),那边造有新房子。”又说“到反省院可以看看我们的态度”。言次又谈到南京方面传来消息谓:“政府对于本案态度本来还可以好些,因为中间接有陕方寄来的一种什么印刷品,所以改编办法”云云。……

  沈钧儒一心期盼事件能够以政府及救国会同仁都能接受的方式收场,而上述事件的发生,——哪怕这些都是谣言——确实极大地坏了沈钧儒梦想的“好事”。沈钧儒十万火急地要求儿子再接信后,立刻探访“七君子”事件的调停人杜月笙,说明救国会同仁的实际情况以及想法,切勿使事件的解决因为这些消息而被搁置,或者促使双方对簿公堂。沈钧儒告诉沈谦“我们听了实不胜忧虑”:

  第一,觉得如果接到任何方面发表文件,都可以归狱到我们身上,那真是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万一开庭消息传出,苏、沪各地来了无数旁听者,或是一经宣判,社会受了刺激,在某一方面又发表了任何文字,这都是我们所没法阻止的。届时政府难保不又借口说我们不好,将“说定办法”有所变更。第二,既是说到反省院,不过是一种做法,那么为什么必须要有新房子的地方,并且还说要看我们的态度。所以我们感觉到前途确尚有考虑必要。万一到了最后的时候,一无办法,不但我们是无异上了当,尤其是拖累了杜先生,对不起杜先生。这不是我们凭空怀疑政府,从前杜重远的事件,明是一个例子。所以我们想一星期以来所听到的议定办法,不无危险。

  沈钧儒告诉沈谦,“假使真如所料,竟要我们多住反省院,则与其此番枉劳杜先生为我们费尽心力,依然不能取得自由,何如再暂时静待一下,俟时机成熟再想办法。”沈钧儒还在信末附言:“此信我想不妨带在身边,于无意中拿给杜、黄二先生看一看。此信是否有作用,给他们看都可以:(一)借此事以催促其他的进行;(二)表示服从,叫他们放心,出来后无问题。”

  这里需要指出,“陕方寄来的一种什么印刷品”以及沈钧儒们担忧的第一点绝非虚言。具体所指,即是“七君子”被捕后,包括陕西的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个团体等纷纷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声援救国会“七君子”的宣言。而这一点居然在起诉书中就作为“七君子”的证据之一。

  事情扑朔迷离,十万火急。即便如此,沈钧儒依然内心愿意,也确信被流放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开始做一些实际的准备,在5月22日给沈谅寄去了邹韬奋写“七君子”的一本书,“使汝可先识几位先生面目。”并嘱托“此书因我辈尚在羁押,故印好尚未发行,望勿多视人”。

  5月23日一上午时间,张耀曾都在专心致志地阅看张志让撰写的沈钧儒案辩护辞,“费时甚久”。

  黑白两道的努力都在马不停蹄地进行。沈钧儒5月25日的家信中,依然指出“南京友人来函提及此项消息,并有谓上海方面非经过此等手续亦不肯出面担保云云,显系造谣,我等当然不信。惟更不能不怀疑当局之缺少诚意。”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尽管沈钧儒不信这些谣言,但是对于这些谣言可能起到的破坏性作用,沈钧儒依然忧心忡忡。

  这中间,沈钧儒暂时和律师们失去了联系,在5月27日的家信中问沈谦,“张季龙律师最近通电话否,渠两三日内是否尚须来苏一行,黄任之先生大家均盼其再来一谈。”5月30日,沈钧儒又指示沈谦,“各律师处家属须分往接洽,问明十一日能否到苏出庭。镕西先生处汝须往问候,并代我致意为要。”此时,当局显然已经通知沈钧儒等6月11日开庭的消息了。

  接到这封信后的6月2日,沈谦即前往张耀曾宅,邀请张耀曾为沈钧儒出庭辩护。是日,张耀曾日记中对此简单地提及,“下午沈谦来谈,仍请赴苏为衡山辩护。余以病体难支及当局已有成见,辩亦无益,请为转达。”对于民国政坛,包括当局操纵下的司法审判,摸爬滚打多年的张耀曾几乎不抱任何希望,拒绝了为张耀曾出庭辩护的请求。人病体难支?抑或政制病体难支?后来者识之。

  这同一天,沈钧儒等在苏州监狱写信给杜月笙、钱新之二先生,“说明对于判罪送反省院之不愿及怀疑,请其另求适当办法。用意并不是专要推翻过去成议,惟深感前议之不利,思有更找妥善解决之道。”

  6月5日,沈钧儒同时给张耀曾、沈谦写信。在家信中告诉沈谦,“镕西先生近来病体如何,深盼其能到庭。兹寄去一函,即望转致为要。”在这封家信中,沈钧儒还提到关于庭审的传言,“有一庭结束之说,”即6月11日开不完的话,次日接着开庭。

  6月6日张耀曾接到了由张志让等拟订的沈钧儒案答辩状,这也是5月23日张耀曾阅读过那份答辩状修订后的定稿。张耀曾在日记中记到“上午,沈衡山案答辩状送来,稍阅,即予签字。”

  沈钧儒发给张耀曾的信6月7日才被转到——

  午后,接沈衡山来信,谓十一日开庭,请出席。但余病体如此,既不堪长时劳动,又于本案毫无准备,且本案如何办理,当局业已决定,法院仅为傀儡,无论辩论如何,均无影响。余又何必牺牲健康,作此无益之举?急作书寄衡山告以病情,请撤回委任,另委刘崧生或张季龙。“

  张耀曾在看到这封信的同时,张志让等也来苏州探视了沈钧儒,“谈极畅”。由于没有张耀曾的消息,沈钧儒等消息也等得着急,就在张耀曾收到信的6月7日,沈钧儒在家信中又催促:

  镕西先生日来体次如何?崧生、季龙互相推让,非常客气,我想还是请伯申先生先发言,伯申先生同是我信仰之朋友。镕西先生能扶病到苏一行,不须多发言,既是表示友谊与正义,即可增加我们律师方面的力量。望汝亲访张先生,为我代达此意,并与伯申先生接洽为要。“

  尽管张耀曾此时已经因为病体等等原因,不愿意为沈钧儒案做无益之举,但仍然关切此案进展,到了6月8日, “下午电话与伯申,商沈案”。这天沈钧儒也收到了张耀曾的来信,他告诉沈谦,“镕西先生倾有函来,知日来体次不舒益甚,不愿再请其劳动,已函复遵办,并快函崧生先生,请其允为兼任辩护矣。”沈钧儒除了告诉沈谦此事外,还告诉家人此时的心迹:“判罪万不甘服,决计尽量拖延,不能任令一庭结束。”此时当局也已经通知沈钧儒等人,“旁听券每人止能得两张,”沈钧儒表示“无可如何。”

6

  6月11日,“七君子”案如期在江苏省高院刑事庭开庭审讯。

  开庭前,法院发出了120张旁听证,但这远远不够,是日上午一大早就有数百人士齐集高等法院门口,这当中有李根源、张菊生、沈卫、陶家瑶等名流。法院深恐局面失控,于开庭前贴出“不予公审,禁止旁听”的布告,所有已发旁听证全部失效。在沈钧儒等人以及围观人士的压力下,院长朱树生最后允许新闻记者和被告家属进入法庭旁听。

  下午2时,“七君子”案正式开庭,审判长系方闻,并由推事汪钰、郑传缨协助审理,检察官由翁赞年担任。

  沈钧儒系第一被告,接下来有章乃器、王造时、李公朴、邹韬奋、沙千里、史良等次第被询问。当日审理共持续三小时,审判长决定第二天继续进行。

  但事实上,第二天的审理没有进行,辩护团基于拖延时间的考虑,以调查证据被驳回为借口,在6月12号上午开庭前一小时向法庭递交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停止了诉讼程序。

7

  张耀曾人在上海,心在苏州。6月14日的日记中记载了与李伯申谈话的情形。“下午李伯申来,谈苏州出庭情形。衡山等因陈诚允往庐山向蒋说情,宣告无罪,故不欲法院速审了结。适法院于调查证据概行拒绝,故藉此声请回避,以延长时期,可得更有利之结果。”张耀曾闻此感叹,“凡事皆有表里,不可尽信表面。中国事大抵如此。”

  6月15日,沈谦拜访张耀曾,“谈前日赴苏,与杜月笙、钱新之、张季鸾同往,晤衡山诸人,商定再向蒋请予以无罪处置等情形。”

  在6月16日,也就是审判程序中止三天后,沈钧儒给沈谦的信中指出:

  镕西先生意见很对,但是只要经过庐山一行,无论是判决或撤回,法律尊严终已不能维持。其实法院吃亏,我们尽可不管。不过我们是顾全政府,并且愿意顾全法律的。在看守所多住几天倒不要紧,所以最好是法律手续先弄清楚,俟判决或撤回后再赴庐山。汝可速以此与镕西、伯申、季龙三先生切实商量,如以为妥,再与杜、黄、钱诸公言之,至要至要。季龙今日交来速记稿已看过,还有家属出面声请停止羁押状稿,亦已略改,如送来签名,汝可照签。

  同日,沈钧儒又给沈谅写信,指出,“近来又有转变,或可由政府自动撤回诉讼,或判决无罪。惟我等说不定于下星期中即将离开苏,到庐山与蒋谈话,倘能融洽,则政府与人民打成一片,真中国之福气矣。”

  6月17日的时候,保释出狱似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沈钧儒家信言到,“星期五当然来不及,即星期六亦来不及交保也。至要南京有电到法院,办理自速。保人是否可就近请苏州朋友,印泉、仲仁二先生皆愿签字,已曾谈过也。昨日函所云,镕西、季龙诸公以为如何。”沈钧儒等对于此是不是过于乐观了?

8

  6月25日第二次审理得以进行,审判长已经换为朱宗周,推事也全部换人,检察官还是翁赞年。在这次审理之前,被告们的辩护团先后于22日、24日向法院递交了《第二次答辩状》和《申请调查证据状》。此在沈钧儒6月26日的家信中得到进一步印证:

  昨日开庭结果,对于调查证据,只调取张学良军事审判案卷。当时审判长是李协和先生,我们深虑(检察官意思不太好,党部又如此,亦难怪我们要过虑)卷内文书或有故意篡改,加我们于不利(其实万不至于),望汝速访星如先生,托其将昨日情形详告协公,注意援助,切要切要。

  事实上,这次审理根本没解决什么问题。恰恰相反,对于当局者来说,却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这次审理一不小心,就引发了宋庆龄、何香凝等国民党元老们组织的声势浩大的“救国入狱运动”。

  《救国入狱运动》宣言传开后,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感召力。7月2日,作家何家槐等13人具状投案,声称愿为救国与“七君子”承担连带责任;7月3日,上海电影界人士应云卫、袁牧之、赵丹、郑君里、白杨等20多人,具状江苏省高等法院要求收押;上海、北平的师生乃至普通老百姓亦纷纷参与。7月5日,宋庆龄、胡子婴、胡愈之等前往江苏高等法院要求入狱,给当局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七七事变爆发后,抗日浪潮席卷全国,蒋介石被迫发表抗日的强硬谈话,释放救国会“七君子”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所疑问仅仅是如何释放而已。

  沈钧儒对于案件的一波三折牢骚满腹。7月16日沈钧儒给沈谅的信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知到这一点:

  我事真太复杂,有一点无从说起。蒋对我等似有谅解,曾由杜月笙、钱新之、黄任之等到苏州来过两次传蒋意,欲我等往庐山面谈。而中央及地方党部似不愿我等与蒋直接解决,种种破坏,于是要判我等罪,要我等写悔过书,要于判罪后送反省院,要于赴庐山时对外宣布是将我等改押反省院。因此我们设法拒绝一切,只好庐山也不去。在法院方面尽量有法律手续来对付。本来他们想于六月十一日庭结束判罪,我等反对法官不肯调查证据,声请回避,于是改至二十五日再开庭。我等仍力持须要调查,法官允调张学良军法会审卷,因此到现在尚未得到第三次开庭消息。无过如何救国无罪,是非力争不可。外间朋友以扩大入狱运动相援助。

  五天后,对于“七君子”事件如何结束沈钧儒等仍不明就里,依然问沈谦:“杏弟只云杜说蒋意思很好,仅此一语而已耶!盼详告我也。”

  7月22日,张耀曾的日记写到,“上午,沈谦来谈,拟设法保释衡山,余认为时机犹早。”

  7月26日,张耀曾“上午,接谭理明电话,谓居觉生、王太生等司法当局已决定准沈衡山等保释,请即转知办理云。当为拟一保释稿备用。下午,……电话告知褚慧僧请备为衡山做保。晚,约沈汝兼来,告知为衡山取保办法。渠谓黄任之亦通知此事,办法略同。惟拟定请杜月笙、钱新之作保云。余谓何人保均好,请月接洽。”

  7月27日,“上午,沈汝兼来谈,已晤杜月笙,决请作保。余嘱其往苏州详告乃父各种情形,自行作主。”7月28日,“上午,汝兼来谈,衡山意拟请寓苏友人作保,余赞之。”

  7月31日高等法院正式宣布:“由于被告等家庭困难,家属失其赡养,裁停止羁押,具保释放。”

  8月1日,张耀曾的日记中写到,“沈衡山等七人已于昨二日保释,顷来电话知已归沪寓,因疲极不克晤谈,彼此道契阔,约再晤。”至此,这局法里法外的对弈,终于尘埃落定。

  2005年3月23日~30日一稿于成都

  本文由法律思想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陈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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