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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的处理

发布日期:2010-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未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可同时按标准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解缴税款,对逾期未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应自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纳税人申请并得到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逾期仍未缴纳,自滞纳之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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