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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阮齐林刑法总则复习指导(6)

发布日期:2010-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六章、单位犯罪

  一、要件:⑴以单位名义:①适格单位,②单位意志,③单位行为;⑵为单位利益或违法所得归单位。

  二、只以个人犯罪论处的4种情况

  1.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罪的。

  2.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3.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4.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例: (2005/二/52)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答案:ABCD.

  三、处罚:双罚与单罚;

  四、单个单位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1、单位犯罪,虽然可能有很多单位成员参与,但是此时是作为一个法律(人格)主体出现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因此,对于一个单位犯罪主体,有数个责任人承担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只需要根据个人的罪责承担刑事责任。

  2.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可以适用刑法关于主犯、从犯的规定,区别对待。

  3.单位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可能有:(1)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2)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

  五、单位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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