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请您向中国律师道歉
发布日期:2009-12-1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青报的新闻稿,在描述中国律师的职业形象上言辞极尽侮辱,用意极尽不纯,报道尽力不实,误导极尽占全。以“赶场”“律师造假门”、“捞人”、“内部潜规则”、“混迹律师界”、“对当事人造成第二次伤害”、“据资料”、“关系背景”等等词汇阐述中国律师形象不佳的新闻,违背新闻真实原则,误导受众,侮辱律师,借此警告之后为涉黑案辩护的律师,玷污中国律师职业形象,这样的“罪责”难道不应向中国律师道歉吗?
中青报关于律师造假的新闻报道更道出了我的担忧,新闻报道最后尽力对律师进行污蔑,律师涉嫌犯罪的事实仅基于官方言辞,这样的官方通告为何会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刊发,这样的记者文稿为何会顺利刊发,为何一篇媒体定罪的新闻会自然诞生,为何一篇只有官方言辞的新闻会被记者认可。而这,也就远远不是记者法律意识淡薄的缘故,更在于,记者也与官方形成了对接,官方说话,记者只管报道,这样的“里应外合”才能使打黑更彻底,但是,在打黑彻底的同时,难道就不会发生冤假错案吗?难道就不会冤枉好人吗?这样的官方定论,让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何以维护,这样的新闻报道,让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何以保护?
历来,民众对政府的怀疑是促使政府更好为民众服务的最好方式,为何民众要公选一个政府出让自己的权利,而这也就是为什么公权力如果毫无限制,受损的必将是民众的切身利益。我们看到的却是,政府以公权力限制私权,并且这样限制私权的方式还不允许私权发言。看看重庆“华龙网”的相关律师涉嫌犯罪的评论,依然延续了污蔑和抨击律师的厥词,使我怀疑的是,中青报的这篇报道是否真正出自记者之口,背后是否有官方的行政运作——以此打压律师参与涉黑案的辩护。进而对以后进渝的辩护律师提个醒——刑事案件最好别带,要不风险很大,说不定就会被套进去,如果果真政府是基于如此考虑,那“打黑”成为“黑打”的目标就不会太远,“打黑”变成“一方面保护了民众切身权益,另一方面却牺牲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现实就不会遥远,冤枉好人的结果就会马上出现。
于2009年12月15日下午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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