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洛阳律师赵战武/遗嘱的几种情况

发布日期:2009-12-09    作者:赵战武律师
根据《继承法》,公民立遗嘱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赵战武律师:中国离婚网洛阳站站长,因为专业,所以优质;因为专心,所以高效!
电话:13803881695  邮箱:zzw1518@163.com
Q Q:  365688660    MSN: zzw1518@htomail.com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