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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案解析

发布日期:2009-09-04    作者:王向和律师
刘涌案解析
 
刀下留人的故事,在古装戏及民间传说里,是久演不衰的经典故事。在那万恶的旧社会,杀个人就如同宰只鸡,等无权无钱无势的草民百姓拐了七道八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求到了要肃静回避的青天大老爷的时候,刀已架在了脖子之上。所以,旧社会里上演刀下留人的闹剧有其体制基础,有其戏剧化的时间空间。
天知道,现代人怎么还上演刀下留人?
太远的就不说了,2003年岁末年初之际,陕西某地就上演了一出生死时速般的现代版刀下留人。说的是一农民无故被冤,两审终审判处死刑,已经押赴刑场,准备立马干掉。陕西农民请了当地律师,说的天花乱坠,就是无人理睬。然而这位律师仍辩心不死,当地经济不发达,农民委托人没有钱,虽为律师,腰包也不鼓,竟然自费坐火车赴京为农民伸冤。律师是二审判决生效后启程的,可能是火车比飞机慢,等律师到京之后,陕西那边儿杀人的事儿已紧锣密鼓地鼓捣的差不多了。真是无巧不成书,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正好那几天搬家,律师别说没见到法官,连门儿都没进去。还算律师聪明,与刑庭一副庭长电话联系上了。人命关天,副庭长不敢怠慢,电话通知陕西方面刀下留人。这就是全国各大报章广为报道的,律师一手导演的刀下留人案。此案的最终结果是,复查后维持杀人判决,“无辜”农民被一毙了之!
海南也有刀下留人案,据闻三名死囚犯同时被押赴刑场,留下了两个,一个被活生生的又拉了回来,这位犯人老兄真的是被从死亡线上拉回来的。真想知道这位犯人老兄在听到两位难兄难弟命赴黄泉的枪声以后而自己却死里逃生的那一刻有何感想?!
导演惊心动魄这一幕的,也是一位律师。这位律师不象那位陕西律师,他既未坐飞机更未坐火车,而是两指轻轻一动给最高人民法院一位领导拍了一封电报,大意是说,此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罪该不死。如那位副庭长一样,人民关天,这位领导又岂敢儿戏,他也如同那位副庭长一样,当即电话指示刀下留人,然后火速派出工作组前往海南核实“重大立功表现”。核实的结果是,“重大立功表现”是伪造的,“留下”的那位老兄自然被请进了地狱不算,还抓了几位警察叔叔。原因是,他们不抓坏蛋,还和坏蛋勾结起来骗人民,最终把他们送到了原来他们关押别人的地方,此案方终于划上了句号。
刘涌案,和前两个现代版的刀下留人案比虽不够典型,但也算得上个变种的刀下留人案。刘涌的手下都被送西天了,做为黑社会头子的刘涌现在还在均匀地喘气,这不是刀下留人是什么?
刘涌案刀下留人的主角也是律师,即大名鼎鼎的田文昌大律师。刘涌案刀下留人与前两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刘涌案还未生效之前,便通过二审程序加以改变了,没有押赴刑场,刀根本没架在脖子上,所以,没那么惊心动魄!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锦州公开提审刘涌案。刘涌的小命掌握在法官手中。刘涌案,这回还能刀下留人吗?笔者以为不会,理由是:刀下留人的理由即刑讯逼供,不能令人信服。田大律师在法庭上辩称,公安机关在刘涌案侦查阶段对刘涌刑讯逼供了。真佩服田大律师的本事,他竟然请到了关押刘涌的我们专政机关这边儿的,已退休的武警战士作证,证明确实对刘涌刑讯逼供了。
检察机关报复律师的事儿时有发生,原因是检察机关找证人作证时,证人说是黑的。律师介入之后,也找证人作证,证人对律师说是白的。这样,检察机关把证人的“黑”证言律师把证人的“白”证言都举证到了法庭,这时的检察官大为光火:律师,你凭什么?
检察官先把证人请进了检察院,如此这般证人招了供:是律师让我把黑说成白!取得了证人由黑变白的证据之后,第二个被请进检察院的就是律师。证人无论说黑说白,只要向检察官“交待”了由黑变白的过程便放了,而律师从此身陷囹圄,成了他的对手检察官的阶下囚!这是颇具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体制。当然,律师所在的律师所、律协及司法行政部门会去找检察院、政法委救人,没过多久律师也会出来,这是题外话了。
身经百战的田大律师怎会不晓得其中的厉害?!所以,他请来了公证处,将他向证人取证的全过程做了全程公证,这样他就完全避免了象其他执业律师一样有可能遭遇的职业报复,关键是,他的证人证言被法庭采纳了。因为按照《公证条例》,对公证书,除有相反的证据能够推翻的外,应承认其效力!
在法律界,特别是在刑法界,有一位学者特别强调程序的重要,他说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证。美国的辛普森案,谁都知道他是杀人凶手,就是因为程序,杀人证据不能被采信。所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把杀人犯放掉。而我国重实体轻程序,比如未带搜查令去公民家,结果真的搜出毒品,未带搜查令的事儿就被忽略了。这个学者就是大名鼎鼎的北大教授陈瑞华。
田大律师在北京曾为刘涌案在北京搞了个专家论证会,陈兴良、陈瑞华等北大教授都在其中之列,也因此案而受冲击。陈瑞华教授认为,因为刑讯逼供,不论刘涌所述是否属实,都应全部不被采信。陈瑞华在广州律师论坛上进而开玩笑说,刘涌案不是田大律师辩赢的!
我们想说的是,不论什么原因,刘涌案的讯问笔录不能被采信了,这一点并未错。问题是,刘涌案给其定罪的仅有其供述吗?没有其它证据吗?
如果仅有其供述,是不能定其罪更不能判其死刑的。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诉讼制度,即如果被告自认有罪,但无旁证,不能定其罪;如果被告否认有罪,但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仍可定其罪。
刘涌一审被判,说明除其口供外还有别的证据。刘涌口供因刑讯逼供被否定,其它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刑事诉讼证据是怎么被推翻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么多证据不会因刑讯逼供全被推翻,刑讯逼供能直接否定的只有刘涌的口供。
既然只有刘涌口供被否定,既然其它有罪证据不会因刑讯逼供全被否定,既然我国实行的又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刑事诉讼制度,我们不禁要问:刘涌究竟是怎样被刀下留人的?!
皇帝有没有穿衣服,你只要看一眼不就得了吗?可大人们看了半天都说一丝不挂的皇帝穿了衣服,而且衣服很漂亮。只有三岁的孩子说,皇帝光腚呢!难道刘涌案真的是又一件皇帝的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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