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邦法官协会会议上的演讲
能够于2001年参加在这里举行的联邦法官协会四年一次的例会,我感到非常高兴和荣幸。十分凑巧的是,今天也是约翰·马歇尔被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200周年的纪念日,所以我想就此谈谈我的感想〔3〕。
当今,在联邦最高法院领导下的联邦法院系统,与国会和行政机构一样,共同平等地作为合众国政府的三大分支。在合众国从1790年到1800年的第一个十年里,是几大分支共同合作的最初阶段。联邦法院系统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约翰·马歇尔本人。作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他从1801年到1835年,在这个职位上共任职34年。
在合众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十年里,联邦最高法院总共审理了60件案件——必须指出的是,并不是每年60件,而是每年6件,所以可以想见,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几乎无事可做。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每年在费城〔4〕只有几个星期的碰面时间,余下的时间则到各自的巡回区——从新罕布什尔州的普茨茅斯到佐治亚州的萨凡那——审理案件,而他们在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仅限于不同州公民之间的纠纷案件和内水域案件。
作为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来自纽约的约翰·杰伊无疑相当优秀。1789年,他从乔治·华盛顿那里得到了这一任命。在今天的接待会上,大家可能已经看到最高法院东西两间会议室所陈列的早期每任首席大法官的塑像,其中只有杰伊法官身穿红色的法袍。他曾任纽约州政府要职,他的英国和荷兰血统被认为是他政治成功的因素之一。
1794年,华盛顿决定派人去英国协调与英国的各种争端,他选中了约翰·杰伊。杰伊于1794年春天乘船到英国,直到1795年夏天返回,其结果是促成英美双方达成了《巴黎条约》,结束了围绕美国独立战争引发的一系列争端。后来他成为了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不过在他就任期间,他被缺席选任为纽约州长。尽管当时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会失去在最高法院任职的机会,但他仍然辞去了首席大法官职位,转而担任了纽约州州长。在我们今天看来,这种事情似乎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任首席大法官奥里弗·艾尔斯华斯来自康涅狄克州,他是制宪会议的代表和首届国会司法委员会议的主席。但艾尔斯华斯同样被接任乔治·华盛顿的约翰·亚当斯总统派往法国履行特殊使命。他于1799年秋天到达法国,不料刚到那里就病到了。1800年12月他向约翰·亚当斯总统递交了辞呈。虽然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中,托马斯·杰弗逊击败了在任的约翰·亚当斯,但亚当斯总统一直留任到1801年3月。在总统任期即将届满前的1801年1月,他任命约翰·马歇尔接任奥里弗·艾尔斯华斯,担任首席大法官一职〔5〕。
有必要说明一下最高法院当时简陋的办公状况。那时正是联邦政府从曾作为十年首都的费城迁到新首都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作为总统府的白宫已经修建完工,约翰·亚当斯总统成为第一个首先入住的美国总统。与此同时,国会大厦也已经在国会山修建竣工,正准备交由国会使用。不过,国会大厦当初的设计与我们今日看到的并不完全相同。但必须指出的是,当时联邦最高法院的建设却没有受到同样的重视,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修建联邦最高法院的议案被提交给国会。最后出于无奈,联邦最高法院只好暂时在会大厦的地下室里栖身,而且在那极不显眼的地方一呆就是八年〔6〕。
约翰·马歇尔出生于弗吉尼亚州的布鲁尔山,距离现在的华盛顿以西大约50英里。早年时期,他几乎没有受过任何正规教育。他25岁那年,正值美国独立战争最艰苦的时期,他作为炮兵中尉指挥了Brandywine and Monmouth之战。在佛基河谷,他与华盛顿和余下的大陆军团士兵们度过了可怕的寒冬。正是这种经历,他深有感触地认识到“合众国是他的国家,国会是他的政府”。在今天,这一感慨可能无足惊奇,但在那时,这种认识对于一个弗吉尼亚人来说,却是非同寻常的。
从军队退役之后,他在短期内研习了法律,聆听过乔治·怀斯的讲座,后来成为弗吉尼亚州的出庭律师,并被选举为代表弗吉尼亚州的国会参议员。当被任命为联邦首席大法官之时,他还正在联邦国务卿任上,因此在有些人看来,他作为政治家的声名更胜于法律学者。
作为声名卓著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的主要观点展现在著名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件的法官意见书中——虽然绝不仅仅是这一个案件〔7〕。该案是他成为首席大法官后第二年审理的,他使这一本来可能模糊不清的判决成为我们当今宪法原则的源泉。
关于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的意见是司法专家意见的典型案例。法院认为,马布里已获得作为法官的任命,麦迪逊拒绝颁发马布里的任命状是错误的。因为继任的杰弗逊总统实施签署委任状的行为,同样是合众国官员应尽的行政职责。马歇尔在判决中认为,国会授权最高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强制发布委任状的法令与美国宪法第三条赋予最高法院的原有司法管辖权的规定相冲突。虽然杰弗逊总统和麦迪逊国务卿都有过错,但无论如何,联邦最高法院并不享有超过宪法许可范围的审判特权。美国历史上的违宪司法审查权的基本原则由此得以确立,但其确立却是通过自我否定的方法得以实现的,司法权威本身受到了抑制〔8〕。
富有决定性意义的是,马歇尔首席大法官代表最高法院发布了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的法官意见书。他清晰地阐明了违宪司法审查权的实质,认为该权力不应仅局限于联邦最高法院。他后来曾在另一个场合说过,解释什么是法律,正是法官的应尽职责〔9〕。他还曾说,“合众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及于产生于宪法原则之下的所有案件。”
由此,美国所有的法院都享有这一权力。但事实上,联邦最高法院在相隔54年后,才又获得再次使用这一权力的宝贵机会,法官们在另一案件中判决国会另一法案违宪。其他联邦法院?那时还没有联邦上诉法院 ,直到1875年经由国会授予违宪司法审查权,得以审理类似案件。到了今天,所有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所设立的联邦法院都享有了违宪司法审查权。
马歇尔从1801年到1835年担任首席大法官的34年期间,写下了法院审理有关案件的许多重要意见。直到他去世时,联邦法院是联邦政府圆满的合作伙伴。
我常常在思考,马歇尔作为伟大法官的成功秘诀到底是什么?霍姆斯曾经讲过,马歇尔既不是联邦法院的“创始人”,也不是联邦首任首席大法官,他只是第四任首席大法官而已。但问题在于,虽然曾任首席大法官的约翰·杰伊和奥里弗·艾尔斯华斯在当时都可以称为法律学者,但他们都不如马歇尔具有对宪治政府的先见之明。
众所周知,马歇尔肯定不比当时联邦最高法院的其他同仁知晓更多的法律知识——实际上相反,其中可能有几位认为自己的法律知识比马歇尔更渊博。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马歇尔在担任首席大法官的前二十四年里不得不面对各种反对其观点的阻力。比如在属于“弗吉尼亚王朝”的总统托马斯·杰弗逊、詹姆斯·麦迪逊以及詹姆斯·门罗执政期间〔10〕,这些总统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权力关系的看法与马歇尔的观点就大相径庭。但他们任命的法官最终都站到了马歇尔这一边,而不是代表“弗吉尼亚王朝”的观点。来自马萨诸塞州的约瑟弗的经历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他于1811年被詹姆斯·麦迪逊总统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但他在法院任职期间,一直紧随马歇尔左右。认为,马歇尔的成功源于几个方面。首先是他具有从一般原则进行推理的杰出能力,例如从宪法中提出那些原则,并根据那些原则进行进一步的总结。其次,当法学著作因法律术语和行话变得晦涩难懂时,他还具有将其阐释得更清楚、更令人信服的非凡能力。
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同样显得重要,比如,我认为,马歇尔善于交际的个性,使他深受周围人的喜爱。同时,他传奇般的服役生涯使得他更为积极主动,而不像其他一些法官——他们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往往只是简单地满足于起草返还财产的判决。为人们所熟知的关于华盛顿法官宴会庆典的故事可以说明这一点。搬到华盛顿之初,法官们全部在一个宴会厅用餐,他们把膳食放在一起使用。如果不巧碰上下雨,他们还会喝杯酒。有一次聚会中,正当外面晴空万里,阳光明媚,马歇尔却不无寓意地说,“在我们广博的司法领域的某地,将来必定会下雨。”从那时起,他们每天都会举杯。
以前我曾经偶然听到过这样一种说法,即认为某个机构是某个人影子的延伸。假如这种说法是可以接受的,那么我就要冒昧地认为,已经走过210年不平凡历程的联邦最高法院可能也是某几个人影子的延伸。但我始终确信,实际上只有一个人能够获得这一荣誉,他就是约翰·马歇尔。约翰·亚当斯在他卸任后曾说,“约翰·马歇尔是我送给美国人民的礼物。”在今天,我们再来回味这句话时,我们会深深地感受到,这是一份多么非凡而珍贵的礼物呵!
美?威廉·H·伦奎斯特 龚桂莲译
?译校:何良彬
责任编辑:靳玉馨
?1?原文载于http://www.supremecourts.gov/publicinfo/speeches/sp-05-08-01.html(译者注)。
?2?威廉·H·伦奎斯特,1924年10月1日出生于威斯康辛州Milwaukee。1948年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学士和硕士学位;1952年获哈佛大学硕士学位。1952-1953年做过联邦最高法院罗伯特·H·杰克森法官秘书,1953-1969年是亚利桑那州菲尼克斯市的出庭律师主要从事民事法律事务。1969年1月被尼克松总统任命为律师协会助理,立法咨询委员会官员。1972年1月7日宣誓就任联邦最高法院法官。1986年6月17日被里根总统提名为联邦首席大法官,1986年9月26日宣誓就职(译者注)。
?3?约翰·马歇尔,生于1755年9月24日,出生于弗吉尼亚州的威廉姆·普林斯县,1835年7月6日逝世于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1780-1797年是弗吉尼亚州的出庭律师,1782-1788是弗吉尼亚州议会代表,1782-1795是弗吉尼亚州行政议会的成员,1797-1798担任美国在法国的公使;1799-1800是美国众议院的弗吉尼亚州代表,1800-1801担任美国国务卿。1801年1月20日被约翰·亚当斯提名为联邦首席大法官,1801年1月27日经参议院批准,于1801年1月31日接受委任状。1835年7月6日由于逝世结束任期(译者注)。
?4?当时美国的首都(译者注)。
?5?应该承认,当时约翰·亚当斯总统任命马歇尔为首席大法官,本身掺杂了政治因素。在1800到1801年的政治交锋中,当时的联邦党人遭到重大失败,不但失去了总统宝座,还丧失了对国会的控制权。为此,联邦党人寄望于联邦司法部门,试图挽回败局。于是,亚当斯总统赶在离任前签发了对马歇尔的任命,颇有以此牵制杰弗逊之意,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到马歇尔作为一名伟大法官的非凡业绩和一世英名(译者注)。
6?根据美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斯瓦茨的介绍(参见斯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当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境遇是如此寒碜,以致有人挖苦说,即使在国会山那里呆上一星期,也不会有人找到这个象征着美利坚合众国最高司法权威的组织(译者注)。
?7?1801年3月,亚当斯总统赶在离任前不仅签发了对马歇尔的任命,同时还任命了其他17名法官,但对这17名法官的任命状因条件所限未能及时发出。结果杰弗逊总统上任后,立即指示新任国务卿麦迪逊将这些任命书全部扣留,包括本案原告马布里在内的17人未能接到正式任命,由此产生了马布里诉麦迪逊这一对美国宪政制度发展进程产生根本性影响的著名案例(译者注)。
?8?后来的人常常对马歇尔在此案中所持的对司法审查权的审慎与自危津津乐道,认为假如没有马歇尔当时的这种极端审慎,美国法院可能至今也不会有什么司法审查权了。换言之,是马歇尔个人极富远见的司法智慧为美国法院赢得了这一重要权力。张志铭等学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司法改革中,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司法智慧(参见《中国司法改革与法院组织法完善研讨会综述》,载于《当代法官》2003年第4期)(译者注)。
?9?正因如此,美国前任首席大法官沃伦曾讲过,美国人民遵守同一部美国宪法,这是确定无疑的,但宪法究竟是什么,则是由法官说了算(译者注)。
[10]上述美国总统都来自于弗吉尼亚州,故有“弗吉尼亚王朝”之谓(译者注)。
- 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告
- 法院判决后还能否调解、和解
- 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对过去十余年若干轰动性案件的考察
- 警察呀!取保候审期满后,千万不要忘了做件事,否者后果很严重!
- 浅议对死刑犯遗体的处置
- 天津市各个检察院地址电话,天津市各个交通队地址电话,天津市各举报中心地址电话
- 浦东新区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各派出所地址及电话
- 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的司法解释
- 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 重庆市各区县人民法院通讯录
- 法律人必看的74部电影
- 上海市各区县劳动仲裁机构地址和电话
- 2015-2016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 石家庄各车管所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