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符合非线性动力学混沌理论
发布日期:2009-08-1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数千年以来,关于犯罪原因以及犯罪生成机制一直是哲学家、政治家、社会学家、自然科学家,以及神学家们关注的中心话题之一,他们对犯罪原因的探索从各个维度与各个层次,极大地丰富了犯罪原因理论,为进一步探索犯罪心理生成机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任何犯罪行为都是由犯罪心理支配的,是与行为人大脑的思考方式紧密相关的。如果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符合混沌模型,这将是人类大脑思考方式符合非线性动力学混沌模型的一个具体实证。下面以犯罪学整合新理论——不良内驱与自控冲突原理为例,分析犯罪心理生成机制是否符合非线性动力学混沌模型。
一、从动力学的角度看,不良内驱与自控冲突原理借用物理学“力”的概念,揭示复杂的犯罪心理动机。
心理动机顾名思义是心理的动力机制。心理动机是一种意识现象,意识同时既反映人的内部状况,也反映外部社会情形,反映个体内部生理或心理上存在着某种缺乏或不平衡状态,产生某种需要意识时,心理上就会产生不安与紧张的情绪,释放出一种内在的驱动力;反映外部社会需要与社会规范时,同时就会产生一种自我调节力。内驱力的方向是不特定的,当内驱力的方向与外部社会规范的要求相吻合时,自我调节力转化为推动力,加速动机的形成。当内驱力的方向与外部社会规范的要求不吻合时,外部社会规范将内驱力评价为不良内驱力,这时自我调节力转化为控制力(自控力),这样内驱力与自控力形成了冲突,并阻碍内驱力发展为动机,但是当自控力不足以控制不良内驱力时,个体就会产生不良(犯罪)动机。当自控力足以控制不良内驱力时,个体不会产生不良(犯罪)动机。个体犯罪动机的产生就是个体具有不良倾向的内驱力与自控力斗争的结果,这就是犯罪学不良内驱与自控冲突原理。
二、从非线性的角度看,不良内驱与自控冲突原理借用非线性数学方程式,解释复杂的犯罪心理生成机制。
犯罪产生是不良内驱力与自控力矛盾双方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当不良内驱力大于自控力时犯罪发生,当自控力大于不良内驱力时,犯罪不会发生。不良内驱力与自控力强弱受社会、自然、个体三方面因素的影响,社会因素是主要因素,这些因素都是变量,随时空变化而变化,任何一个变量发展到一定程度都可能使事物性质发生根本改变;在不良内驱力总量与自控力总量基本持平时,任何因素的微小变化都会使事物性质发生根本改变。个体是不良内驱力与自控力的载体,也是不良内驱力与自控力相互作用的场所,社会、自然等外部因素可分为诱导和抑制犯罪产生的两种因素,但都必须通过内因(不良内驱力与自控力的矛盾)起作用。
如果用X1代表诱导犯罪产生的社会因素,X2代表抑制犯罪产生的社会因素;用Y1代表诱导犯罪产生的个体因素,Y2代表抑制犯罪产生的个体因素;用Z1代表诱导犯罪产生的自然环境因素,Z2代表抑制犯罪产生的自然环境因素,那么在常态下(个体保持合法的正常行为),X1YIZI与X2Y2Z2之比应该是小于或等于1。当X1YIZI与X2Y2Z2之比大于1时,个体自控力无法抵制不良内驱力,犯罪心理机制生成。现在我们来看,以上方程式满足非线性方程式的主要特征。
非线性方程主要是处理多个未知数,非线性方程的非线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各项变化不均匀,不成比例;一个变量的微小变化,可能对系统的其他变量产生不成比例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变化。
(2)不具有加和性,即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系统突现了一种各个要素独立存在时不曾有的新质。
(3)变量之间出现了非独立的相干性。交叉项的出现表明了系统各部分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同,融合为整体效应,使自身失去了独立性。
(4)没有惟一确定的封闭解,并且解不稳定,随时间、地点、条件不同而变化,使系统的演化具有多元化的可能性。
(5)将随机性和偶然性突现出来。
(6)在考虑向量的情况下,非线性方程表达了明显的不对称、不可逆和不可还原性,交叉项可以完全不同。相互作用的对象之间存在着支配和从属、策动与响应、控制与反馈、催化与被催化等不对称关系。
[②]
三、从不良内驱与自控冲突原理中的实证分析看,具体事例符合混沌模型蝴蝶效应。
实例一:某家一对孪生兄弟,都在初三(一)班读书,一天下晚自习后两个人同时回家,在途中哥哥抢劫了一位低年级同学的钱物,弟弟则及时报警。为什么哥哥犯罪,而弟弟行为相反?运用不良内驱与自控冲突机制原理解释如下:
他们具有同样的社会家庭背景、教育背景、个体基因相似,处于同样的社会、自然环境下。他们也有不同之处:家庭角色不同(属于社会因素的一个方面),经了解,哥哥被父母要求较严,从小凡事要被要求让着弟弟,自己的个体需要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导致不良内驱增强,长期积累后达到一定程度后,自控力无法控制不良内驱力,导致犯罪行为发生。
该实例说明:任何一个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都可能使事物性质发生改变。
实例二:1987年3月3日,天气转晴,气温升高,某市发生一起强奸案,一位平时喜欢看黄色录像的17岁高三男生,某男(没有犯罪前科)将邻居女孩强奸。为什么某男以前没有犯罪,这天犯罪?运用该原理解释如下:
某男17岁时性发育成熟,产生了性的内驱力,由于社会因素的不良影响,某男不良内驱力已增强到与自控力基本持平的程度。3月3日这天,经过几个月阴冷的冬天,天气转晴,气温升高,对某男性内驱力产生了影响,打破了不良内驱力与自控力的平衡关系,犯罪行为发生。
该实例说明当不良内驱力增强到与自控力基本持平的程度时,任何一个因素的细小变化都能使事物性质发生根本改变。
这两个实例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对初始值的极端敏感性,这与蝴蝶效应相似。什么是蝴蝶效应?蝴蝶效应从一定角度上说,是非线性的俗称。先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气象学家洛伦兹(Lorenz)的发现谈起。为了预报天气,他用计算机求解仿真地球大气的13个方程式。为了更细致地考察结果,他把一个中间解取出,提高精度再送回。而当他喝了杯咖啡以后回来再看时竟大吃一惊:本来很小的差异,结果却偏离了十万八千里!计算机没有毛病,于是,洛伦兹(Lorenz)认定,他发现了新的现象:“对初始值的极端不稳定性”,即:“混沌 ”,又称“蝴蝶效应”,亚洲蝴蝶拍拍翅膀,将使美洲几个月后出现比狂风还厉害的龙卷风!
[③]
综上所述,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符合非线性动力学混沌理论。这为未来运用非线性动力学原理、非线性数学方法研究犯罪现象奠定了理论基础,并为未来犯罪防治理论与实践开辟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作者简介】
于志葵,中国未来研究会会员,1992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学系犯罪学专业本科毕业,2002年10月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法哲学方向研究生毕业,曾任灵川县行政赔偿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副乡长,现任县法制办副主任,荣获区、市、县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多种荣誉称号,有多篇学术论文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
【注释】
[①] 克劳斯·迈因策尔:《复杂性中的思维》,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第1页
[②] 武杰:《跨学科研究与非线形思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2页。
[③] 网友ruiaijun关于非线性动力学和混沌理论的整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告
- 法院判决后还能否调解、和解
- 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对过去十余年若干轰动性案件的考察
- 警察呀!取保候审期满后,千万不要忘了做件事,否者后果很严重!
- 浅议对死刑犯遗体的处置
- 天津市各个检察院地址电话,天津市各个交通队地址电话,天津市各举报中心地址电话
- 浦东新区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各派出所地址及电话
- 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的司法解释
- 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 重庆市各区县人民法院通讯录
- 法律人必看的74部电影
- 上海市各区县劳动仲裁机构地址和电话
- 2015-2016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 石家庄各车管所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