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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院情”堵塞世道

发布日期:2009-07-0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按照商务印书馆第10版《新华字典》的解释,汉字“院”有三层意思:一是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二是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三是专指学院。三层意思都不难理解,前者如院落、庭院,“有垣墙者曰院”;中者如法院、医院;后者则为学院之特指。
 
  有趣的是,作为“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之意,多为农村独立住宅的天井,城市居民尤其是楼宇住宅,要是有个“院”,一楼居民在院子里养养花草种种菜,夜里赏月、数星、纳凉,“深院月明人静”。但现在有“院”的楼宇越来越少,大城市高层建筑已经几乎没有“院”了。住宅小区内一片片绿地或空场,可以类比农村的院子,但城里人也不愿再土里土气地叫“庭院”了,而是改口叫“豪庭”、“花园”、“名苑”。此时,“庭”、“园”、“苑”似乎比“院”显得更洋气、更有品位。
 
  可是,“院”的后两层意思,遭遇就截然不同。作为机关名称的“院”,倒没怎么被滥用,“早晨七点钟上院,九点下来”,《官场现形记》的记载“院”有官署之意;今日中国的国务院还是叫国务院,法院还是叫法院,检察院、教育考试院等也一“院”如故。其他如公安局、人大常委会等也没胡乱篡改为公安院、人大常委院等。之所以没人敢乱用乱改,这大概与机关名称的严肃性与稳定性不无关系,也没有谁敢去莽撞冒险。但作为公共场所名称的“院”与学院的“院”,则越来越受宠,研究院、电影院、规划院、设计院、博物院、起名院、美容院、画院、推院、书院、茶院,等等等等。原本不叫“院”的,纷纷更姓改名,非“院”不叫。如学校改为学院,大学里的系也一夜之间显得过于单薄、渺小,等不到天亮就变成学院了;一些美容美发店,老是叫“店”总觉得不够档次,于是非常大气地改为美容院;再如,一些博物馆、卫生室等,不甘于“馆”、“室”等小打小闹,仿佛是不约而同,挂上了博物院、卫生院的大牌子。
 
  更为滑稽的是,一些原本不属于公共场所的,也钻进来凑热闹,改弦更张,如不少研究中心、研究所,尤其是隶属于高校部门的那些研究机构,似乎不满足于“中心”、“所”之类的小名小姓,抓紧时间改为大名鼎鼎的“研究院”。只叫研究院还不满足,有的已经开始动脑筋,琢磨着在前面加上更动听的点缀词了,如号称“第一研究院”、“高等研究院”,使用 “第一、第二”或者“高等、低等”等有级别色调的词汇加以修饰、粉刷。显然,这么一趟走下来,就不仅是院了,而且还是更高层次和品位的院。如此以来,系主任、博物馆馆长、卫生室主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所所长等头头也都有了响亮的称号——院长。
 
  当然,有的虽然叫“院”,但头头不叫院长,例如,国务院的头头叫总理,不叫院长;检察院的头头也不叫院长,叫检察长;美容院的头头估计也不都叫院长。但称呼习惯了,不叫院长也无关紧要。不得不提及的还有“院士”这一特殊称谓,也被有些人滥用了。本来是某协会会员,非要抛出欺人之谈,号称自己是某国院士,穷酸至极!依着这一逻辑,凡是会员、成员,都可以叫做院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应称为中国法学会院士、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应称为中华全国总工会院士、淘宝网注册会员也要名正言顺地改为淘宝网院士?!
 
  这就是典型的“院情”,一种“院”的情结。近年来,这种情结越来越具有传染性,大有堵塞世道之势!但“院情”过重,容易招致一些麻烦。如作为尚未升格为大学的学院,院的级别虽然一清二楚,但官位的称呼则难分难解,唯一满足的,就是二级学院院长的廉价的虚荣心;有些“院”,实力名不副实,规模不如“所”大、实力不如“室”强,服务也未必有“店”好。确实如此,有些研究所、研究室,尽管低调地以“所”、“室”相称,但无论规模还是实力,未必逊色于“院”,反倒是有些研究院,只会吹大牛、唱高调、说大话,到了拿出点真东西时,却沉默无声或者支支唔唔。再如,有些美容院听起来很是了不起,但照样偷偷摸摸或明目张胆地欺负消费者,顾客提前购买了会员卡,次日却关门封院卷铺盖走人了,美容美发的质量和服务态度,也未必赶得上一家不起眼的普通理发店。
 
  可见,眼花缭乱的“院”,很容易引人误解,误导不知情的公众。不了解“院”真相的人,还以为“院”的档次更高、服务更好、水平更强、信誉度更大;以为叫院长的,官位一定更高、权力更大,其实未必,如在大学里,二级学院的院长就是一个系主任,听起来似乎响亮而已。不仅如此,“院情”的流行,还容易制造社会不良风气。不少单位、机构想尽一切办法进行“院”的改制,撤销不动听的,建立什么什么院,非常大气,大头头可以叫院长,小头头可以叫副院长了,风光得很!跑前马后设院、改院的公关过程,可能会又上演一幕幕腐败大戏,造就不少贪腐主演。
 
  居然有这么多人、这么多单位,内心深处涌动着如此浓烈的“院情”,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小处说,有些人好大喜功、追求华丽,加上官本位思维的侵蚀和权力观念的渗透,一有机会就想办法弄个“院”什么的,先把门面撑起来、把院长位子占起来再说;大处说,整个社会浮躁的风气熏染了不少贪心的人、虚荣的人、装蒜的人。制度上缺少团体名称的完善规范性文件,我国已有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名称规范,但对非营利性组织的名称缺乏统一而明确的规范,从而导致名称五花八门,不管够格不够格的,都想争取够格。可见,制度的漏洞也会为“院情”的发作提供作乱和泛滥的温床。
 
  其实,根本就没必要刻意装饰、点缀。例如,有些专科学校改为学院,未必就一定成大气、立大业、收大功。相反,保留学校的名称,只要踏踏实实、精雕细刻,照样成就恒久美名,如黄埔军校、巴黎高师等。如果一拥而上,所有“院”下面再设置二级院、三级院,如某某学院下面的法律系改为法律学院,作为二级学院,法律学院下面的教研室都改为教研院,如宪法教研院,如此以来,作为校长、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都摇身变成院长了,如果这三个层级的头头都姓李,那么,在公开场合都是李院长,如果一条哈巴狗狗在后面突然“汪汪”地吼上一嗓子,嗲声嗲气地“李院长”,真的不清楚在“谁先回头应答”这个问题上,有无顺序性或者优先性的政治讲究。再设想,假如现在各级法院内部的“庭”都统一改为“院”,刑事审判庭叫做刑事审判院,立案庭叫做立案院,庭长也随之变为院长,检察院内部的什么科、什么处、什么局的,也都改为民行院、公诉院、反贪院,大头头都叫院长,小头头都叫副院长。如此一改,景象肯定热闹非凡,当作一场大戏出售门票,净收入绝不压于刚刚去世的迈克尔.杰克逊的一场演出。还有一些人,给自己涂脂抹粉,装扮为院士,招摇过市,欺负不明真相者的暂时无知,只能是证明欺骗者的最大无知和愚蠢。本来只是院子里的一根染上病虫害的杂草,非要厚着脸皮、不遗余力地把自己吹成院子里的一棵撼不动的参天大树,岂不是太把自己当成那么一回事了?相反,不去涂脂,不去抹粉,反而会以清新自然的质朴赢得真正的尊重。
 
  少一些“院情”,莫让“院情”堵塞世道。这世道,还是多一些实实在在为好。如果没有可挖的真材实料,一味抛弃原名,更其名曰“院”,放着“主任”、“所长”这么大的官儿不去做,非要去踮起脚跟当院长,着实让人笑掉满嘴牙齿。还是老老实实改邪归正,该叫啥就叫啥,别去累得混身是汗,跑得鞋子都不知道掉哪儿了,装葱又装蒜的,呛人不轻。因为,有些不讲究、没干货的人,即便脸不红、肉不跳地装成了葱和蒜,别人也未必知道究竟是哪根葱、哪瓣蒜!一言以蔽之,当“院情”堵塞世道,世道很有可能就会变得更加无道。
 
  2009年6月29日夜一气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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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绍章,笔名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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