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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法律教育资源

发布日期:2009-06-1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警察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现在中华律协提出建立中国律师学院,在这种八方格局时代属于理所当然、名正言顺,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未必了。一是基础建设重复浪费,政出多门教育师资配置,课程配置,规模等规则不一存在浪费财力的嫌疑,而且法律门槛对不同的部门已经统一,没有不要再按职业不同而有所区分,在政治改革方面要把公检法律互相可以进出,不能人为划清疆界,老死不通融,所以有人建议取消目前的诸侯割据的局面,建立专门的法学院,取消某些院校的法学科系有利于整合法律教育资源,设立不分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培养机制,只存在法学、法律的区分。
 
  现在全国综合性大学都设有法学院,师范学院、部署专业大学也设法学专业,就连民办大学、职业学院也设了法学专业,全国每年法学专业大学生走进了死胡同,大量的毕业生不能走进公检法,逼着这些毕业生另寻出路,改行到就业相对容易一些的行业中,更多的毕业生在家闭门读书考公务员、迎接司法考试或者考试研究生,一年、二年没有成功的学生,迫于生活压力,只有到律所充当廉价劳动力,或者拉下脸面到法律服务所干起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先挣碗饭吃。
 
  中国的法学教育怎么了?是不是法律教育太超前了,还是法学教育过剩,回答是否定的。原因一是中国的法律教育资源过于分散,师资力量不均衡,中小城市的高等教育盲目跟进,师资一般从外地外调、外借,法学名教授成为各地的挂名教授,甚至只是个空头招牌,学生的日常教学只有让刚分配的大学生代课,然后揠苗助长,尽快提拔成讲师、副教授,为弥补师资不足,再从律师事务所找一些律师成为学生的毕业论文的辅导老师,这样的教学模式很难保证学习质量。第二个原因,由于国家法务人员每年退休的人数远远小于毕业生,这样培养的大量毕业学生不能吸纳成为国家法务人员,造成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脱钩。现实中许多公安院校的学生毕业后无法就业,只有自谋职业,造成极大教育资源浪费。第三个原因,国家司法体系还沿用原来的人事制度,司法考试虽然将司法门槛归于统一,但是现实中,还是没有达到律师、检察官、法官的自由职业流动。律师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从事非诉讼代理方面没有实质差别,有时后者的取费比律师更加灵活,竞争没有优势,律师队伍逐年增多,律师业务领域没有出现增多和专有的趋势,律师费转付制度,企业资信调查、税收代理等律师专有业务没有被国家法律明确,这不仅是制约律师发展的一个瓶颈,也是法律教育资源没有充分发挥的一个客观原因。


【作者简介】
王建胜,男,1990年山东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1年获得山东省新闻写作一等奖,1997年至今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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