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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该不该上《百家讲坛》?

发布日期:2009-06-1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我最近看了一期《百家讲坛》,看后突发以下奇想。
 
  《百家讲坛》栏目一贯坚持“让专家、学者为百姓服务”的栏目宗旨,栏目在专家、学者和百姓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一座让专家通向老百姓的桥梁”,从而达到普及优秀中国传统文化的目的。 它做到了“学者使传媒更深刻”。
 
  文学家、历史学家等先后在此讲坛上“你方唱罢我等台”。用《百家讲坛》不自谦的话说就是“百家讲坛,坛坛好酒。”从中走出了幽默机智的易中天教授、才华横溢的于丹女士等人,不管知识界、学者们怎样质疑《百家讲坛》上的那些人和那些解读,在我看来,客观地讲,《百家讲坛》有总比没有的好。《百家讲坛》带来的“文化热”是不容抹杀的。
 
  可是,依我看,如今的《百家讲坛》名不符实,叫“史家讲坛”、“文学家讲坛”或者“十家讲坛”才对?你或许马上会套用蔡明的一句著名台词问到:“为什么呢”?我要问你一句,法学家上过《百家讲坛》吗?为什么《百家讲坛》没有法学家的身影?为什么没有法学家来讲法学呢?
 
  说的具体点,刑法学家离《百家讲坛》有多远?会不会将来有一天,法学家登上《百家讲坛》,比如刑法学家登上《百家讲坛》,给全国人民讲一讲刑法史,讲讲刑法的理念,比如讲讲:“死刑靠什么混到了今天?”等等。如果真有哪位刑法学家在《百家讲坛》上向全国人民普了刑法,其大功不可没也。一些刑法问题也很能吸引人。记得曲新久教授就曾在凤凰卫视的《世纪大讲堂》讲过刑罚人道主义,效果还是蛮好的嘛。当然,在这里,学理性不能很强的。
 
  让(刑)法学家上《百家讲坛》,这样的想法是“很傻很天真”还是“很好很深刻”呢?法学家是否该上《百家讲坛》,赞同派和反对派的论点归纳起来如下:
 
  反对派认为:其一。“法学家与《百家讲坛》有多远”,与人们每年都要问的“中国文学家(或科学家)离诺贝尔奖有多远”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百家讲坛虽然让一些学者出了名,但也有使学术庸俗化的嫌疑。真正的大家是在公众视野之外的,那些游走于闹市、混迹于江湖的人,哪里还有心思真正地思考问题?大家称他们“学术超女”或“学术超男”,乃是对这个时代最好的反讽。其二,法学并不适合娱乐化。相对于野史和红楼诸类学科,法学并不适合作为一种茶余饭后的闲谈诸类。法律的话题大多比较严肃,公众不会感兴趣,除非把它变成了拍案说法之类——这样的节目其实已经不少了。其三,法学家的表演能力一般。上课和演讲最大的区别在于:一个是细水长流,而一个是火山爆发。为此需要大量激进语言,那么法学家明显不适合“如此包装”。
 
  赞同派认为:其一,易中天教授就说:“人文学科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人的幸福服务,所以,除了一部分在书斋里潜心治学的学者以外,也需要有一部分人将学术转化为可以直接为社会现实服务的东西。因此必然会有一小部分的学者走出书斋,走出学院,走向社会,走向大众,走向生活,走向媒体。孔子如果生活在今天,他肯定会上电视,不然,像他那样坐着牛车四处讲学,太辛苦了。一个真正希望传播自己思想、而且相信自己的思想和研究对社会有益的学者,是一定不会放过大众传媒这个平台的。”其二,无独有偶,近年来,山东人民出版社推出了《法学家茶座》等“茶座”系列读物。“茶座”长期位列各大人文社科书店销量排行榜,学术出版物在普遍不景气的情形下,出现了独树一帜的“茶座现象”。山东人民出版社金明善社长认为,央视的“百家讲坛”确实起到了普及学术的作用;创办系列《茶座》的着眼点也是如何把那些关乎社会民生的学术成果用普通大众看得懂、用得上并乐于接受的语言风格推介给广大读者。
 
  据说,这年头,胡乱创新会被人要么视为“反革命”,要么被人视为“精神病”。我不想做“反革命”,也不想当精神病。让(刑)法学家上《百家讲坛》,这样的说法是否现实?别说这样的说法不现实,在“一切皆有可能”的年代,只有不踏实,没有不现实。不过,以下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深思:
 
  一、为什么有那么多法学家,包括刑法学家上了《今日说法》,却至今无人上《百家讲坛》?为什么那么多的刑法名家上过《今日说法》而至今已经不感兴趣甚至明确表示不再上《今日说法》?
 
  二、 为什么《百家讲坛》那么受欢迎,而诸如cctv12频道的《大家说法》等栏目则都反响一般?所请主讲的水准固然是个问题,但是否与大众更欢迎纯娱乐的节目相关?
 
  三、更进一步,电视等传媒应该在文化传播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而法律,包括刑法,又如何在专业性和适度的娱乐性之间平衡?
 
  仔细想一想,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吧。
 
  一、中国没有法律文化传统。我们大伙都爱听明君贤臣的逸闻趣事,我们有厚重的厚黑类历史“精粹”,中国历史的确博大精深,不过,就是没有法律文化传统。
 
  二、法律实践的落后,没有受众基础。法律现实如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怎样?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人的社会,你没人不行。民众信访却不信法,民众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切法律都不过是纸老虎。
 
  三、大多数法学家没能力讲,曾有人在闲读林达近距离看美国系列《历史深处的忧虑》、《总统是靠不住的》、《我也有一个梦想》、《如彗星划过夜空》后,感触良多:一是收获,好多我们法学教科书上没有的、说不清楚的,却被林达生动而不失精确地讲述;二是惭愧,林达先生是非法学专业,也非法律精英,却能如此深入浅出的“布道”法律文化知识。为什么深奥的宪政原理可以讲述得如此津津有味、引人入神,为什么哲学、历史此类晦涩艰深的学科也可以让“下里巴人”流连忘返,而我们的法学专家、教授呢?我想,这恐怕是能力问题吧。
 
  我想,我们中国并不缺少学贯中西、博古通今、熟谙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的法学家,《百家讲坛》应该给他们一个机会。法学家缺席《百家讲坛》。有人就认为,法学家地位相对于政治学家、文学家、史学家地位的低下,正是我国法治现状的一个反映。依我看,这个看法有点牵强附会了,二者没有必然联系。或许你会问,CCTV中那个《法律讲坛》、《今日说法》这些用案例来解读法律的节目也有鲜活的教育作用,干嘛非得让法学家上《百家讲坛》呢?我要说的是,这些栏目是办的不错,但我们更需要思想性、文化性强的法律思想文化的普及和宣传。 比如死刑存废问题,民众会非常感兴趣的,死刑专家就有必要引导民众的死刑观念,让民众知晓 :死刑在思想层面上,不是一个是非真伪的认识问题,而是一个信仰问题;死刑在刑罚价值层面上,其所谓的威慑功能和报应价值是虚拟的,死刑存在的根基不在于支持死刑论者提出的那些通常见解,死刑废除的根基也不在于废除死刑论者提出的通常理由,死刑的保存与废除的根基,其实都是同一个东西:死刑的虚拟价值。即死刑现实的预防犯罪、实现公正的价值缺位所成就的民众、国家相信其有价值它就有价值的这种观念上的信仰价值。所谓的“死刑的虚拟价值”之“虚拟”是从其产生的基础而言的,若从信仰本身而言,它是实存的,它已经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并且还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深刻地影响着现代、将来的死刑制度,实际上,即使是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死刑的这个虚拟价值也仍然没有死去。
 
  我们的确很需要一些能够打禅般坐冷板凳、耐得住寂寞的“书斋里的法学家”,我们应该向这样的法学家致敬。不过,似乎我们也需要几个“讲坛上的法学家”,做为“公共知识分子”为受众普普法律。这二者并不冲突。《法学家茶座》可以变阅读为悦读,那么又何必阻止法学家上《百家讲坛》呢?


【作者简介】
胡月军,男,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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