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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四奇:谈谈法学名家入仕而生的双重角色冲突问题

发布日期:2009-06-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前不久,在中国的法治进路中又暴出了法治事业添砖加瓦的猛料:北京高校法学界的三位刑法学界的仁人志士在历经层层的拔优中最终脱颖而出,而入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厅长级干部的序列。与此相适,我国的各大媒体也对此大肆地进行了大量热情洋溢的追捧式跟踪报道。客观来说,学者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为中国法治实践发光发热确是件打心底让人振奋的大快人心之事,因为它至少向神州大地传递了我国的上层正在身体力行地推进依法治国的福音。然而,任何事情若处理得不得当,都是利弊相生的。因此,事情的真真假假与利利弊弊就需要我们较个真地潜进事物的内在将它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学者入赘政界也不是近来之事,早几年之前各省市的政法机构已有在学界招贤纳士之先例,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曾挪出了副院长一职而在武汉法学界觅贤”一事成为一时之美谈。在这里,笔者无意于炒现饭式地对学者入主政界的意义罗罗嗦嗦。事实上,对于这件事实上本无可厚非的举措,我的心中仍怀有那么一丝丝挥之不去的忧虑、担心与不安,即学者的角色冲突问题。初有些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法治的基础就在于分权,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而导致的腐败、专制及暴政。再说得更直白些,就是防止机构与行使权力的主体之角色冲突问题。如此分析,学者踏入仕途就产生了一个既令其本人又令我们的社会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即如何解决学者学术身份、头衔与政治官员之角色冲突问题。客观来讲,这本算不上什么大问题,因为只要走上了“政道”的学者还具有那么一丁点学术良知与法治的观念,在“鱼肉”与“熊掌”之间二选一,那么一切就迎刃而解了。然而,事实却告诉我们“这并不是什么问题”的问题在中国的语境下却成了一个依法治国理念下的“知法犯法”的大问题。只要我们随随便便地放眼一下我们身边已步入了仕道的同仁,有哪一个不是“韩信点兵,多多亦善”地一身两任地在为国发光发热呢?在高校的校园内,他们仍是贴着正式标签的教授,扛着学术大旗的博导;在政界内,他们可能也正是“因学术而贵”的那红得令人发紫的得意人士。

  从形式上看,这种“墙内墙外两边香”的双重角色效应是比较符合经济学上的“以最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效益”这一命题的,但是我们对事物好坏的认知不能只看表皮。相反,若我们意图把握对事物的真知,那么我们就必须由表及里地将事物的里里外外看个透。沿着这种分析的思路,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两边香的角色实际上产生的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效果:

  其一虚假学术的产生。仕道也不是一条平坦的大道,它需要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协调纷繁复杂的人事关系。一个人的时间是极其有限的,即使你想如同挤压海绵一样死劲地想挤出那么“几滴”时间来,有时也只能是徒劳。因此,入了仕行的学者恐怕是没有太多的闲暇时间与精力坐那冷板凳来清理那千头万绪的这家说那家言的。诸葛亮在《诫子书》中曾说:“非宁静无以致远,非淡泊无以明志……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在此情此景与彼情彼景之下,你如何叫那已“心浮气躁”与已无宁静心境的学者挖掘出对法学的真知灼见呢?培根曾说过:“真理是时间的产物,而不是权威的产物。”当然,中国特殊环境下的官学相合及沽名钓誉的心理能促进“学术佳作”的成倍产出,但时间的欠缺及心平气和之态的无存又怎能叫那惊世之作临空出世呢?怎能叫那人一如继往地恪守原有的那份学术清醒、敏锐、少许清高与执着呢?其实,这种双重身份所产生的危害不仅仅只临幸于事件的当事人之身上,而且更会由已及彼地向学术圈,乃至整个社会呈涟漪型扩散与波射。我们中国人比较信奉这样两句话:“学而优则仕”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此说来,已崭头露角的两重角色事件无疑会在学术圈形成一种地震式的心里效应,即学术优而仕,学术就会蜕去那层较单纯的外衣而堕落为曲线从政的一种方便之道。这样的一种羊群效应无疑会抹杀市场经济场景下那业已为数不多仍坐怀不乱的学人心中仅存的缕缕为法学真知的探求为乐为奉献的精神,从而在法学界的同行之中散溢一种治学不应有的浮躁与急功近利之气。我们知道,真正的学术研究所展现的是一个民族精神与未来发展的图景,在我们的研究已不孕育有未来的成份之时,我们民族的发展也必定会日渐颓废与衰微。实际上,我们可以本着自己的良心自问一下这样一个问题:在这个世界上,理解与阐释一个民族的先进与落后、现在与未来及强大与软弱是看这个民族的个体吃什么,穿什么,用什么,住什么?还是考察这个民族过去想了什么留下了什么,及现在在思想什么呢?其实,这是一个浅显得无必要让人作答的问题。

  任何一个稍具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中国子民都知道我们的法治是没有传统根基的,然而现实却正迫切地要求我们在传统与进口的西方法学之间寻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对接路径。事实是,就笔者个人来看,方法的寻找固然重要,但是通过学者煽情性的法治思想来教育与开化国人沉睡的法治意识或许更可行更实际。对于知识分子的角色,福柯曾有过如此表述:“知识分子的工作不是要改变他人的政治意愿,而是要通过自己专业领域的分析,一直不停地对设定为不言自明的公理提出疑问,动摇人们的心理习惯、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拆解熟悉的和被认可的事物,重新审查规则和制度,在此基础上重新问题化(以此来实现他的知识分子使命),并参与政治意愿的形成(完成他作为一个公民的角色)。”如此说来,作为精英阶层的法学名家所肩负的历史责任是重若泰山的。然而,在当下,若我们将这种希望寄托于已萦绕有浮躁之气的学术界,那么又是否是强人所不能呢?

  其二是对法学教育之影响。古语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民族国家的未来与希望。就法学教育的预期来看,我们的初衷在于通过向社会输送法治人才的方式播撒下法治的种子,但是双重角色的现实却正使我们的法学教育产品遭遇一种无法忽视的质量危机,其要么是以次充好,要么是以假充真,要么是真假掺半。其实,我此处所言并非什么夸大其辞的骇人之说。大家试想一下,已入仕行的学者哪有身剩余的时间与精力来招呼与打理那已日益增多的硕士生与博士生呢?(能够将那些众多学子的名字记得明明白白已算是幸事了)苦来苦去就苦了这些寒窗苦读而终入法门的学子了。他们要不就成了“流落街头而无家可归与无人管理的流浪儿”,要不就成了“以学术助仕”的那人之廉价枪手与学术奴隶。

  其三是反法治精神之流露。正如笔者在上文所述,法治的基础就是分权,就是要尽量地杜绝角色的双重或多重冲突问题,但是“两边香”的现实却正好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当然,在此作者并不想用文如其人或道德文章之类的宏大话语来评判正在墙内与墙外得心应手的能人能士,因为人的嘴巴吐出的大词都是具有相对性与排我性的,如很早以前苏格拉底先生就说过:正义就是对你的朋友的善与对敌人的恶,所以我们在高雅与神圣的课堂上及学术文章中所呼吁的公平与正义都是抽象、形式与非我的,它并不必定表明在它利与私利发生冲突时我们还是“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地坚持实质正义的立场。然而,笔者认为,作为一个法治理想的布道者与思想的开拓者,尽管学人也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但是作为一个具有“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民族之人,我们的思维与选择不能超越应有的底线,我们的目光不应该停留于脚背,而应投射得更远更深刻。如此而言,在选择什么角色为我中华民族的民富国强奉献已有之力时,作为学者的我们更应知晓自己在社会中的应有角色;不仅要慎言,而且更要慎行。要知道,虽然附载有真理知识的见解能让人类的智者留名青史,但是这样智者的社会实践更能让现世的人及后世的来者深刻地铭记着在本民族或人类的历史上曾经有这么一位先知先觉在人世之间看过,思考过,著述过,更重要的是还行动过。

  最后,笔者想再次声明的是:中国的法治的确需要实干型的法学专家,但是我们并不需要挂着学术的头衔与裹着博导之类的身份而卖着政治性狗肉的专家。那么,我们的法学界在为此举鼓掌之余,是否又有必要清醒地对“这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进行务实的检讨与反省一下呢?

                   2006年8月8日初稿完成于英国Cardiff大学寓所

作者简介:黎四奇,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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