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正来:《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2006年)创刊和目录
发布日期:2009-0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目录
邓正来:回归经典 个别阅读
邓正来:回归经典 个别阅读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总序
研究专论
(一) 国外论文
〔英〕哈特:耶林的概念天国与现代分析法学/陈林林译
〔英〕拉兹:法治及其美德
——评哈耶克的法治观/朱振译
〔荷〕爱默伦、格鲁腾多斯特:佩雷尔曼与谬误/杨贝译
〔美〕赖特:超越哈特/德沃金之争:法学中的方法论问题/王家国张红梅译
〔美〕庞德:奥斯丁的法律哲学理论/邓正来译
(二) 国内论文
张书友:法律科学及其对象如何可能?
——对凯尔森纯粹法理论的初步解读
张翠梅:诺齐克之获得财产权利的“限制性条款”
姜峰:自由与权力:普布利乌斯的思想世界
肖厚国:人,自然平等?抑或自然差异?
——柏拉图与霍布斯对勘
葛四友:莱昂斯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柯岚:霍姆斯的司法哲学及其影响
曹卫东:法的历史性与有机性
——萨维尼的法学理论及其思想史意义
书评与评论
陈弘毅:西方古今法治思想之梳理
——读《法治:历史、政治与理论》
焦宝乾:“发现的脉络”与“证立的脉络”
——读弗特瑞斯《法律论证之基础》
王恒刘晨光:托克维尔的自由幻梦
——评傅勒对《旧制度与大革命》的解释
刘晗:霍布斯《利维坦》中的自然法与上帝
大师纪念
曹明:亚里士多德:政治生活方式的教导者
——纪念亚里士多德诞辰2390周年
周红阳:谁与斯人归?
——纪念穆勒诞辰200周年
樊安:美国法理学中的兰代尔
——纪念兰代尔教授诞辰180周年
李娟:用法律承载理想的渡者
——纪念施塔姆勒诞辰150周年
朱振:公共性的复兴:从极权主义到公民共和主义
——纪念阿伦特诞辰100周年
杨晓畅:功能现实主义的法人类学观
——纪念霍贝尔诞辰100周年
韩平:拒绝“讹诈”
——纪念米歇尔·福柯诞辰80周年
名著序跋
〔美〕弗兰克:《法与现代心智》第六次印刷序言/于晓艺译
〔美〕诺齐克:《理性的性质》导言/邓正来陈昉译
学术简评
刘剑:追求一种现实的法律确定性
——简评卡尔·卢埃林《美国判例法体系》
於兴中:关于普芬道夫的《普遍法理学原理两书》
邹立君:法律分析的向度
——简评朗·富勒《探求自我的法律》
崔灿:目的性与自然意义
——简评朗·富勒《人之目的与自然法》
沈映涵:法律应当如何被确认?
——简评德沃金《哈特的后记与政治哲学的特征》
苗炎:哈特与博登海默之间的论战
——简评《二十世纪中期的分析法学:回博登海默教授》
侯瑞雪:美国法社会学的两条进路
——读布莱克评《法律、社会和工业正义》
资琳: 作为法哲学家的罗尔斯
——简评德沃金《罗尔斯和法律》
邹益民: 替代性论辩是否可信?
——简评科恩《对哈贝马斯论民主的反思》
孙国东: 如何回归康德?
——简评麦考锡《康德式的建构主义与重构主义:对话中的罗尔斯与哈贝马斯》
张琪: “理论”之争
——简评德沃金《赞美理论》
王虹霞:谁看见了“皇帝的新装”?
——简评弗兰克《卡多佐和上级法院神话》
旧文重刊
邓正来:知与无知的知识观
——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再研究研究文献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文献(2005年)/4W小组编辑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稿约
主编
邓正来
学术委员
邓正来 季卫东 陈弘毅 陈维纲
於兴中 刘小平 曹卫东 姚建宗
赵 明 郑 戈 杨纯福 黄文艺
汪习根 程志敏 凌 斌 朱 振
柯 岚 邹立君 蔡宏伟 张 琪
周红阳 张书友
学术助理
邹益民 毕竞悦 陈 纺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2006年)创刊
回归经典 个别阅读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总序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总序
邓正来
(吉林大学教授)
(吉林大学教授)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顾名思义,是一套专门研究西方法律哲学家理论的长期的大型学术辑刊。创办这套辑刊,不仅是为了否弃与批判中国学术界在当下盛行的那种“知识消费主义”的取向,而且也是为了倡导与弘扬一种回归经典、进行研究性阅读与批判的新的学术取向,亦即知识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一种“个殊化”取向或“个殊化”思潮。我愿意把它称之为中国学术研究向纵深发展的一种转向。
然而,这种转向何以必要呢?简言之,在我看来,中国学术在后冷战时代之世界结构中所担负的使命,乃是实现这样一种根本性的转换:即从“思想中国”向对“思想中国的根据”进行思想层面的转换。作为这个时代的学术人,我们必须根据我们对这种世界结构中的中国本身的分析和解释,对中国的“身份”和未来命运予以智识性的关注和思考,而这需要我们以一种认真且平实的态度去面对任何理论资源。
但是,我们必须坦率地承认,中国法学界甚或整个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界,在一定的程度上乃是在违背知识场域之逻辑的情形下对待我们必须直面的各种理论资源的。仅就西方理论资源而言,在中国的学术界,尽管当下已有蔚为大观的西方学术思想的译介与“研究”,尽管已有相当规模的西方知识生产和生产者,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在一般意义上讲,除了国人对自己在不反思和不批判的前提下大量移植西方观点的做法仍处于“集体性”不思的状况这一点以外,我们的研究还流于这样两个层面:一是对不同的西方论者就某个问题的相关观点做“非语境化”的处理,误以为不同西方论者的思想可以不受特定时空以及各种物理性或主观性因素的影响;二是即使对个别西方论者极为繁复的理论而言,我们所知道的也不过是他的姓名、某些论著的名称、某些关键词和一些“大而化之”的说法而已。显而易见,这种把知识误作为消费品,对理论做“脸谱化”和平面化处理的做法以及对不同论者的思想做“非语境化”处理的做法,已经导致了一个我们无从回避的结果:我们至今还没有切实地、比较深刻地把握绝大多数西方论者的理论——而这些论者的理论乃是我们进行学术研究所必不可缺的思想资源之一;我们至今还没有能力就我们关心的问题与西方学术论者进行实质性的学术对话,更是没有能力建构起我们自己的关于人类未来“美好生活”的理想图景——而这一理想图景的缺失则导致了我们定义自身“身份”能力的丧失。
正是为了回应这样一种知识生产的现状,我们创办了《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其目的就在于以一种平实的态度去实践一种阅读经典与批判经典的方式。当然,在践履一种研究性阅读与研究性批判的同时,这也是在试图建构一种进入大师思想和开放出问题束的方式或者方法,亦即那种语境化的“个殊化”研究方式。其中,依凭每个西方论者的文本,关注其知识生产的特定时空,尤其是严格遵循其知识增量的具体的内在逻辑或理论脉络,乃是这种方式或者方法的关键所在。
具体而言,我所主张的这样一种对每个西方论者的思想进行“个殊化”研究的学术取向,在根本上讲,乃是以明确反对如下几项既有的或流行的误识为其前提的:第一,明确反对那种要求在阅读或研究西方论著的时候以西方自身所“固有”的问题脉络为前提甚或为判准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误设了这样一个前设,即西方有着一个本质主义的问题脉络,由于它是客观存在的,因而是可以被复制或还原的,而且是能够被我们完全认识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试图以西方“固有”的问题脉络为依据的“还原式”阅读设想或努力,乃是以阅读主体可以完全不带前见地进行研读这一更深层的误识为其基本假定的。第二,明确反对大而化之的“印象式”言说西方思想。因为我们知道,这种整体的西方思想并不存在,所存在的只是以各自特定时空为背景而出发的每个个体西方论者的思想。第三,与之紧密相关的是,明确反对以笼而统之的方式谈论所谓的一般“问题”,因为不同的西方论者在不同时代和不同空间中对于“相同”的理论问题可能持有极为不同的、甚至相互紧张的观点,更是因为这些所谓“相同”的一般问题在不同时空的论者那里实际上已然变成了不同的问题。第四,明确反对那种所谓人有能力不带前见、进而可以不以中国作为思想根据的阅读西方的方式。由此可见,我在这里所主张的乃是一种明确承认以“中国”作为思想根据的“个殊化”研究方式,亦即一种以研究者对于“中国”当下情势的“问题化”处理为根据而对西方法律哲学家的思想进行逐个分析与批判的研究路径——尽管这种思想根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以一种隐微的方式发挥作用的。
中国学术发展进程中这项新的“知识拓深”事业,在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已然发展为今日之三绪:一是《法律科学》杂志设立的“西方法律哲学书评”之专栏,复为《河北法学》“西方法律哲学论著书评”之专栏的建立,三是北京大学出版社《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的出版。基于此,我们有理由期待,这种以中国作为思想根据的“个殊化”西学研究之成果将汇流成为一种新的结构性的研究思潮,一种能使中国学术真正意识到自身之存在、认清自身之存在、并自觉建构自身之存在的重要路径。
无论如何,《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这套学术辑刊,毕竟还只是一种探索性的和试验性的学术实践。因此,一方面,我们真诚地邀请读者能够从这样一些基本问题的思考及思考方式出发进入“真实”的知识场域;另一方面,我们也真诚地邀请学术界同仁以一种批判性的方式参与到我们的这一实践当中来,为中国法学或中国学术的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二00六年中秋
北京北郊未名斋
二00六年中秋
北京北郊未名斋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稿约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是西方法哲学家研究专刊,每年出版一辑,为海内外知识分子提供从中国出发引介、探讨和批判西方法哲学经典作家的平台。在各位学人的支持和帮助下,将于2006年开始正式出版。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的宗旨是:关注中国、研究西方。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暂定设置如下栏目:⒈研究专论;⒉书评与评论;⒊大师纪念;⒋名著序跋;⒌学术简评;⒍旧文重刊;7.研究文献等。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试图成为立基于中国意识而对西方法哲学大师的思想进行批判性研究的最高水平学术刊物,以期可能为中国自己法哲学的创建做前提性或奠基性准备。这也一定是关注中国命运的知识人的热切期望。为此,我们诚挚邀请学术界同仁和广大的读书人与我们一道共同为《西方法哲学家研究年刊》的健康发展做出我们各自的知识贡献。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诚挚地向各位朋友约稿:
第一,举凡引介、探讨和批判西方法哲学经典作家之理论的论文、译文、评介、短论或序跋,一律欢迎。
第三,注释采用页面底端脚注,编号格式为“1,2,3,…”,每页顺排编号;
西文注释体例从西方学术规范,中文引注按照顺序标明:
作者(外籍作者在作者名前用中括号加注国别)、著作/论文名称(著作标注书名号,论文标注双引号)、译者(译作注明此项)、出版社/刊物名称、出版时间、页码。中文引注示例如下:
示例1—专著
邓正来:《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71页。
示例2—编著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
示例3—译著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1页。
示例4—期刊类论文
张文显:“WTO与中国法律发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2期,第7页。
示例5—报纸类论文
郑成良:“美国的法治经验及其启示”,《人民法院报》2001年9月9日,第4版。
示例6—文集类论文
第四,大陆学者来稿一经采用即付稿酬,每千字人民币50元。
第五,来稿请附评论、译介之作品的书名、作者名、出版社、出版年代等信息。
第五,来稿请附作者个人简介和联系地址,以便寄赠样书和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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