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亦工:法学所馆藏《大清律》提要
发布日期:2009-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大清律
清世祖敕纂
三十卷,十册(2函),律文459条。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明为" 吴达海等纂,清顺治三年(1646)刻本",此即苏亦工《 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法所甲本。检阅该本, 知其曾经人重新装订和修缮。卷首一册,《律附》一册,正文八册, 每半页九行二十字。卷首扉页中题书名"大清律",右上刻"钦定颁 行",左下刻"武进县藏"。其中"律"及"藏"皆残下半边, 但清晰可辨。诸律图中"同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图",它本皆作"本宗 九族五服正服之图",明律亦作"本宗"。卷四《户律·户役》 律内有"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一条,此律名下之"一"当为条例 特有标识。或谓此条即顺治三年(实在四年)初颁律之标志也。 清代曾于顺治、雍正、乾隆间三度颁定律书, 惟顺治律之初颁原貌至今扑朔迷离,争议颇多。 此本无顺治四年以后增补之显迹,然亦略存疑点。
大清律
清世祖敕纂
三十卷,六册(1函),律文458条。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明为" 吴达海编,顺治四年(1647)刻本",此即苏亦工《 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法所乙本。卷首一册,含《律附》在内, 正文五册,每半页九行二十字。卷首开篇载世祖《御制大清律序》, 该页粘签,上有墨笔手书"此书系前清刑部赵浚川先生用朱墨笔批也 "。各律图之后为刚林题疏,疏内有"皇叔父摄政王"字样。 此题疏不置于《御制序文》后而置于律图之后,与其它各本不同, 颇为怪异,或许也是装订错误所致。题疏后是《大清律附》。 该本亦无顺治四年以后增补之明显痕迹。
大清律
清世祖敕纂
三十卷,十二册(1函),律文459条。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明为 "吴达海等编,清康熙刻本",即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 所称之法所丙本。卷首一册,首列顺治三年五月《御制大清律序》, 后为刚林题本,亦有"皇叔父摄政王"字样。《大清律附》一册,《 大清律集解附例》正文九册,九行二十字。"钦定逃人事宜"及"大 清律新例"合为一册,即第十二册, 该册有标明为康熙初年奏定的新例和督捕事宜。该律卷四《户律· 户役》律内亦有"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条,格式与"甲本"同。
大清律
清世祖敕纂,对哈纳等校订
三十卷,十册(1函),律文458条。首冠世祖御制序, 继载刚林疏,吴达海疏,对哈纳疏,《大清律总目》。 总目之后是顺治二年奏定的《大清律附》。其中第10-21页错排 至第36-47页之间。第二册首列诸律图, 然后是律例正文卷之一名例。以后八册依次为《吏律》至《工律》。 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录该本为"吴达海等编,康熙九年(1670) 校定刻本",此即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沈跋本",或 "法所丁本"。该本总目小字注明"凡四百五十九条", 目录结尾同体字注"以上通计四百五十八条",前后不一, 显由异本混订所致。该本刚林题疏内亦有"皇叔父摄政王"字样, 其所收吴达海疏为他本不载。该本卷首扉页之后半页粘有白签,上有 10行手书,落款书"壬寅菊秋子惇记"。"子惇", 即沈家本之字。核其内容大致可推定为沈氏作《顺治律跋》之底稿。 该律卷四《户律·户役》律内亦有"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条, 格式与"甲本"同。顺治律颁行后,惟于律外增修条例, 而于律文未尝更易。康熙九年, 刑部尚书对哈纳等以旧律内参差遗漏,请详酌校正,奉旨依议, 遂有康熙九年校订刻本传世。然此本几经剜补、复经后人重行装订, 已然面目全非,是否尽合对哈纳校订本之原貌已不可知矣。
大清律
清世祖敕纂,对哈纳等校订
三十卷,十二册(1函),律文459条。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明为 "《大清律》,吴达海等纂,康熙刻本",此即苏亦工《 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法所戊本。卷首载世祖序,目录及诸图, 扉页中题"大清律",右上刻小字"奉",左上刻小字"旨增添入律 ",天头横书"钦定颁行"。正文计九册,《律附》一册。"兵部督 捕钦定逃人事宜"及"大清律新例康熙三年三月十二日奉旨增添入律 "合为一册。律文卷四《户律·户役》律内亦有"隐匿满洲逃亡新旧 家人"条,格式与"甲本"同;卷二十三第"又三"页插补顺治十二 年十月十八日及同年十一月初七日上谕两道;卷二十四第"又四"页 插补顺治十二年十月初七日上谕一道。
大清律
清世祖敕纂,对哈纳等校订
三十卷,六册(1函),律文458。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录为:" 《大清律》,吴达海等编,康熙九年(1670)校定刻本,六册, 一函,三十卷。"书内首揭清世祖序,以下依次为《大清律例总目》 、《大清律例目录》、康熙九年对哈纳等题本、顺治四年刚林题本, "例分八字之义"及诸图、《大清律附》。刚林疏内有"皇叔父摄政 王"字样。该本多页空白处有大量手写抄补或批语。
大清律辑注
〔清〕沈之奇撰
三十卷,十册(1函),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刊刻。扉页中题书名, 书前有清世祖御制序、康熙乙未(五十四年)蒋陈锡叙、 顺治四年刚林题疏、康熙九年对哈纳题疏、 作者沈之奇康熙五十四年自识,惟此二页"自识"无标题,书口处刻 "凡例"二字,而观其内容、格式则又似自序。 书后有康熙五十四年许大定《大清律辑注后序》。正文前有总目、 目录、"例分八字之义"、诸律图、制义等。正文卷四《户律· 户役》律下有"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条,律上注明"此俱有刑部督捕新例"。 是书作者沈之奇,字天易,浙江秀水县人,积游幕三十余载之经验, "阅六七寒暑"撰成此书,"集诸家之说,参与折中之见", 堪称清代律学经典著述之一。此书另有乾隆十年(乙丑)刻本, 六册(1函),该本首载张嗣昌序,次为乾隆十年朱介圭序, 继接康熙本之原序,书后无"后序"。(苏亦工)
大清律笺释合钞
〔清〕钱之青(凤文)、陆凤来编校
六册(1函),三十卷,律文459条。康熙四十四年刻本。 扉页中题书名"大清律笺释合钞",右上刻"淛西钱凤文、古吴陆凤来同校", 左下刻"遵道堂藏板",天头横书"康熙四十四年镌"。 卷首载清世祖序、刚林疏、康熙九年对哈纳等疏。卷首内载《 大清律附》。钱之青自述编校是书之缘起谓:"金沙王氏原本虽失, 而传写至今不衰。……偶与尘事之暇,同友陆凤来手加校订, 命童子合而钞之,并附慎刑、医救诸说, 推广圣天子与贤当事刑期无刑至意,亦聊以便自览也, 乃诸同人辄劝赴剞劂,以公世之留心仕学者…… 康熙四十四年立春日吴兴布衣臣钱之青谨识于东官公署"。
是书保留顺治初颁律早期面目颇多, 于研究清入关初年之法制实况不无价值。
大清律例硃注广彙全书
清世祖敕纂,万古斋主人辑注
三十卷,十册(1函),律文458条。听松楼朱墨套印刻本, 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重刊。书内扉页中题书名曰"大清律 ",右上刻有"附例集解原本"六字,右下朱色套印"六部则例, 全判即出",左上套印"朱钞各家笺释备载",天头横书"康熙四十 五年镌"。扉页后空白夹页中钤有"寓书铺廊东首奇望街听松楼发兑 "和"大清律例朱批注释定价纹银贰两肆钱"印记。封面题名"大清 律朱注广汇全书",书口上刻有"大清律",下接朱字"例", 再下两行小字"批注""集解",合为"大清律例批注集解"。 卷一首行题《大清律集解附例》。按:武新立《明清稀见史籍叙录》 录同书,上述特征基本一致,惟武氏本为五册,法所本为十册。再, 武氏本扉页左下钤"听松楼"方印,法所本则无。右下朱色套印"六 部则例,全刊即出",法所本"全刊"作"全判"。
大清律朱注广彙全书
清世祖敕纂,万古斋主人辑注
三十卷,十册(1函),律文458条,康熙间朱墨套印刻本。 各册以十天干依次编号,封面题名《大清律朱注广彙全书》。 卷首一册,依次载清世祖序、刚林疏、对哈纳康熙九年疏、总目、 目录、诸律图。其刚林疏无"皇叔父摄政王"字样。 该册自总目结尾页始有朱色套印,该页之后半页落款有"京都琉璃厂 万古斋主人谨述"朱字。册"乙"为《律附》,以下自"丙"册至" 癸"册为为正文。
大清律朱注广彙全书
清世祖敕纂,万古斋主人辑注
三十卷,十册(2函),律文458条,康熙间朱墨套印刻本。 格式内容与前本同,惟因该本多页残缺,经重修装裱后成十大巨册, 兰封,甚精美;然与听松楼本外观大不相同,扉页等
处钤记、镌刻年份、书商名号等俱已不见,无从窥知原本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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