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四奇:大学是不是养鸡场——与易中天先生商榷
发布日期:2009-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大学是养鸡场吗? 当这样一个问题毫不留情面地摆在我们面前时, 谁都会或多或少地有些汗颜与不自然。勿庸置疑, 大学绝不可能是养鸡场,因为办养鸡场的目的是非常明确且功利的, 要么是为了让鸡多产蛋,要么是为了将鸡养得肥肥的好多卖钱。 如果大学真要是养鸡场,那么这养鸡之人是谁,谁又是被养的鸡, 及养鸡的目的又何在呢?作者不是易先生, 但对其言其语进行字面的解释,则不难得出以下解读: 养鸡的人是中国时下大学通行的科研治校的体制, 大学教师则是体制下被养的鸡, 养这些鸡的目的则在于让所养的鸡能持续性地下科研的蛋。 如此说来, 易先生惊世骇俗性比喻的要点即在于道明在现行评价机制下, 中国大学的教师都必须是一只只会下蛋的母鸡,而不能是公鸡( 因为公鸡是不会下蛋的)。由此而出的一个问题即是, 在大学治校中,教师应不应该变成“会下蛋的母鸡”。对于这一点, 笔者对易先生图一时之快的“他们要我下蛋,我说滚他妈的蛋” 的说词是持否定态度的, 因为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中国大学对教师的评价机制中, 能不能要求教师都会下蛋,而在于下的蛋是好蛋,还是坏蛋; 是土鸡蛋,还是洋鸡蛋。从常识看, 一只会下富含营养价值高的蛋的鸡才是一只真正的好母鸡。 对于大学教师来说,此理同样适用。
从人受教育的过程来看,教育是层次的,可以肯定的是, 大学教育至少就目前来看是处于教育金字塔体系中的尖端。 此种结构设置并非徒具形式的,它具有深厚的精神底蕴。 大学之所以作为社会的焦点而存在, 是因为人们希望大学成为社会的头脑和喉舌。“ 大学并不是贬卖毕业证的专业场所,及灌输固定知识的机构” 决定了大学教师绝对不能单纯扮演一个教书匠的角色, 而必须在读圣贤书中有自己创新性的所思所想, 从而塑造与反应出大学应有的精神与气质。对此,席勒曾言: 大学的首要任务在于形塑性格,造就伦理, 培养或教化能够感受到真、善、美的人,能够领悟到人之尊严, 及在有限的生命周期内能建功立业的人。 这样一种大学与生俱来的使命决定了大学就是以“ 追求最高形式的学识”为己任,并说明虽然传道、 授业与解惑是大学不可缺少的使命, 但是科学研究的要求更是大学的底色与安家立命之本。然而, 当大学教育本身日渐成为可以凭借权力与金钱交换的商品, 及更伴随着知识分子的没落与异化, 现在的大学已正与大学原滋原味的精神渐行渐远, 大学不复为对社会非正义之事进行监督与对抗的力量, 反倒不时沦落为受公众质疑与抨击的对象。 如果笔者说得没有错的话,我们也可以将易先生的“大学养鸡场论” 视为当代知识分子没落与退化中的一个缩影( 尽管本人也深怀一种同病相怜之感,但人在其位,就必须尽其份)。 无论你如何摆放科研与教学在大学中的位置,但纵览全球, 有谁见过,科研不入流的大学而成为世界大学的典范与脊梁的。 大凡世界一流的大学都是以科研取胜, 而不是致力于将所属教师打造为一个个纯粹的教书匠, 从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教育之林中取得一席之地。耶鲁大学、 哈佛大学及普林斯顿大学的成功都是一个个事实胜于雄辩的例子。 实际上,“要求教师下好蛋”的大学治理方略本是无可厚非的, 因为良好的科研只会使教学效果锦上添花,而决不是教学的累赘, 且良好的科研也会不断地拓展人类思想的空间, 为社会的发展注入新鲜的活力, 从而使人类改造世界的行为更有效更持久。是故,古今相合, 我们可以深切地感觉到, 大学之道及其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先天决定了大学教师不能单是 一个教书匠,同时还必须是一个人类新知识的开拓者, 即先必须是一只会“下蛋”的鸡。反过来讲,若在定位上, 大学教师都是不必下蛋的“鸡”, 那么在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相对日益紧张的当下,你又从何甄别“ 好鸡”与“坏鸡”呢?从管理的效率上看,“一只会下蛋的鸡” 总是比“一只不会下蛋的鸡”要好一些吧。 无论其所下的蛋是否是创新的学术蛋,还是复制的垃圾蛋, 但他毕竟能下蛋。由此逻辑可知,“ 易先生要求大学教师都是不必下蛋的鸡或有蛋也绝不下的鸡或下了蛋 等于没有下的鸡” 的种种隐而不发的含义与理与情及与社会都是难以成立的, 因为通识告诉管理者,是鸡就应该先学会下蛋, 只有下蛋的鸡才可能是一只好鸡,而至于所下的蛋是或好或坏, 那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效率与效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假设一个制度过于偏重效率,而轻视效果,那么就必然陷入了“ 只重形式而轻内容”的雷区。 一个受人称道的制度必定是效率与效果并重的制度。 尽管易先生所述的“养鸡场论”在逻辑上犯了一个命题“绝对化” 的错误,但是他毕竟指出了问题,即在治校中, 如果一个大学不分青红皂白地要求所有的教师都时刻不停地下蛋, 以创造所谓的学术产值,那么这就不仅与制度创制的初衷背道而驰, 而且也逆于下蛋的客观规律。试问, 大家见过一年四季都能不停地产蛋的鸡么?当然,可能有人会说:“ 当然有呀,温室里养的鸡就能不分季节轮回地下蛋呀。不然, 我们哪能在天寒地冻的日子里吃上鲜鸡蛋呢?那么,我想说的是, 温室内的鸡是在被蒙骗的情形下下的蛋。即使其下了蛋, 那也是下得心不甘情不愿的。而且,试问在这种状态与心理下, 下的蛋能是大家喜爱的好蛋吗? 人们对土鸡蛋的偏好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答案。因此, 一个合情合理的结论就是,若大学要求旗下的教师时刻不停地产蛋, 且必须下出好蛋来,那么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回敬说, 滚他妈的蛋。
此外,对于“养鸡论”,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即在言论自由作为一种人之为人的权利而定论的当下, 名人的言论自由权利边际应如何界定与理解的问题。从孟德斯鸠“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的观点看, 我们似乎可以得出“名家与凡夫俗子享有同等言论自由权”之推断。 而且,伏尔泰所述的“尽管我不同意你的主张, 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之名言也佐证了这一看法。对此, 笔者深不以为然。事实上,对于社会秩序的形成与维系来说, 法只是一种手段,道德、政策、 习惯与传统等对于可持续性秩序的型构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且,法的内在性与外在性、法的国家性与亚国家性、 活法论等种种灼见对什么是法的思辨也说明在评价权力与权利等法构 成的基本元素时,我们并不能对国家法情有独钟,而必须放开眼界, 创新思维。尽管在法治的背景下,我们大肆倡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但是对于骨子里崇敬与畏惧于权威的社会来说, 多元性的权威仍是社会秩序得以形成与巩固的主要方式。 这一事实说明,在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要求下, 权威者的义务边际与凡人是有区别的, 享有更多权利的同时即意味着更多的义务。 这一点对于知识型权威来说更是如此,因为在代表性的权威面前, 民众总是相对比较大智若愚的。而且,权威者所谓的“我知道……, 所以我主张……” 的定式并不必然喻示着完全确信的认识壮举及对真理性知识的揭示, 而在于含有知道者“我”的权威的保证力量, 及民众对名家盲目的追捧与崇拜。此正如学者考夫曼所认为的那样, “知识不是在认识度上高于信念, 而在于它渗透了知识者的权威和责任。”对于这一点, 人们的争议并不太大,如在语言的影响力上, 市井小民之流与名家名流自然不是一个重量级的。客观上, 名家意味着占有更多的权利与资源, 反之即意味着有形或无形地附有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 尽管在形式上,我们誓死捍卫易先生之类的名家说话的权利, 但是在实质上他们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决定了,在公开的场合, 名家名流们还必须敏于事而慧于言,必须时刻管好自己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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