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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中的甲型H1N1流感

发布日期:2009-05-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近,我陆续收到一批电子邮件,内容大致相同,要我推荐民法习题集。发信者多是一些高等法律院校的本科生。恰巧我也是大学民法教员,便心怀好奇地回信问及情况。
 
  原来,这些法科学生上课时,有的任课老师提倡“多做题”,熟能生巧,并建议他们购买习题作为课堂训练。每堂课,老师总是拿出一段时间来校对答案,第1题选B,第2题选AC,第3题选ABD等。进入大学之后,似乎很少再有中学时代那种“题海战术”。也许是久违的缘故,当老师将这种“题海术”再现到法学课堂时,不少学生便觉得新鲜而亲切。突然冒出这么一招,那些未作“习题”要求的老师,在学生的眼里仿佛“落伍”了,纷纷被问到为何不给他们推荐一些习题集。
 
  “走过那片芦苇坡,你可曾听说”,有位土生阿耿,也在大学法学院混吃混喝,于是就有学生投奔求助,发信要我推荐所谓的“习题集”。哎吆,我的丑娘!学习民法已有十余春秋,讲授民法也有六七年头,除了自考和司考培训,“民法习题”一说,还是头一次听闻。
 
  收到这些信件,我顿感悲哀,又觉十分无奈,不知如何答复。和我的几个同事交流,也反映说我所在的高校也有教师崇尚“习题”,其中不乏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和副教授,一天到晚强调法学人才培养中“习题”的重要性,甚至建议考研深造的同学也要“多背书”、“多做题”。群发短信给愿意说真话的部分学生,得到的答复证实了有关同事的反馈信息。有些学生是痛恨这种教育模式的,甚至讥笑大学教师沉腻于“习题”游戏。但也有部分学生为这种教学模式辩护,强调“习题”的训练有利于期末考试拿高分,也有利于应对司法考试。看来,原发于老师身上的“习题”病毒,还真具有传染性,有些学生居然还真“信了”、“服了”、“染上了”。
 
  金融危机还没有走,流感危机又席卷而来。当前,一种叫“甲型H1N1”的流感正在全球蔓延,其病死率不高,但传染性极强。前文提到的所谓“习题”教学理念和模式,恰似法学教育中的甲型H1N1流感。法学专业教师起了这个念头,对那些免疫力低下的法科学生来说,极具杀伤力和穿透性。一旦蔓延,对法学教育来说,就意味着一场灾难将要来临。
 
  截至目前,我国内地已报告2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均为输入型。但法学教育中的甲型H1N1流感,却是原发型,病毒完全出自法学专业教师。在法学教育如此泛滥、以至于人们无不呼吁提高教育质量的今日,为什么还会存在这种令人烦恼的教育病毒?根据调研了解,可以对病毒起因作出初步归纳。
 
  有些法学教师没有受过有效的系统法学教育,对法学教育的性质、功能、理念、任务和目标并不了解,或者说根本就处于完全茫然状态。理想地说,“系统的法学教育”,必须包括正规的法学本科和法学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教育。但并不是说,没受过三套完整的法学教育就不算有效的系统法学教育。只有本科学历,但所受法学教育是有效的,也可谓系统法学教育。问题是,有些法学教师,即便读到博士学位,也未必去思考过法学教育的真谛。读更高学历的初衷,名义上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但又有多少人在真正的“研究”呢?对相当多数高学历攻读者来说,所谓的读书深造,无非是虚荣地追逐一个文凭、浅薄地混摸一个学历,以求更体面、更潇洒的职业。还有一些情况是,想去国家机关或自认为高层次的单位而没成,于是不得不托关系混入高校,名正言顺地培养起人才来了。更有甚者,有些高校乱开法学专业、乱设法学院,但师资又不能同步跟上,于是,一些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专业毕业的外行,一天法学教育也没沾到,却也能钻营到法学院,端起了法学主干课,装模作样地教起了学生。
 
  一来没有受过有效的系统法学教育,二来面对教育教学,又不精于此道,甚至压根就没把教书育人作为职业理想,指望这些教师去领会法学教育的精髓,驾驭法学教育课堂,或者奢谈什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完全是掩耳盗铃!这样的老师,如果不认真钻研业务,不去思索法学教育教什么、怎么教,而是一意孤行,自以为是,那么,在课堂上只能是胡说、瞎摆和乱来。能说会道的,吹牛神侃,天南海北的架势;口才平平的,照本宣科,一本正经的样子。那些自我感觉良好的,就装出一副教育家的面目,动辄就推行自以为很了不起的那套所谓教育理念和模式,比如要求学生背诵法律条文、背诵概念条框,或者强调习题的好处,让法学讲堂蜕化变质为“习题训练”的低级趣味!
 
  从法学教育的大环境来说,随便一所大学就敢设法学院,随便一个院系就敢开法学专业,一哄而上,惟恐落伍。法学院,这么一个似乎庄严、神圣的“经典”学院名称,仿佛在一夜之间变得一文不值!法学,也被人们讥讽为最滥的专业之一。不管是否合适,不管是否有兴趣,什么人都去报考法学院。那股奔走相告的劲头,好像是从报考的那一天起,自己就俨然成了法官和律师!无论如何也不去想一想,自己毕业之后,很可能就是去干一堆与法学毫无相干的杂活。
 
  与此同时,法学硕士和博士教育也在泛滥,逐步下滑的高学历教育,要么生硬地产出一堆动辄就玄乎其玄、拿国外名人大师吓唬人的狂妄书呆子,要么粗糙地造就一堆学问不会做、文章不会写甚至连话也说不好的烂草包!这些号称是“高级知识分子”、“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端毕业生,职业理想多是功利型的,那些有高官做、有大钱赚就绝不去大学做穷教书匠的,最初都是“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揽明月”,但在残酷的现实面前,“蓦然回首情已远”,因无法成就当年的梦想,只好选择去大学当老师,没准还觉得委屈了自己。
 
  更糟糕的是,大学教师编制也趋于饱和,能进一所稍微像样的高校,也是挤破头皮、绞尽脑汁地用尽一切“关系”和“力量”。那些真正能做点学问的,有些潜力的,虽“已满怀疲惫”,但最终却被无情排挤出去,“眼里是酸楚的泪”。一些不学无术、滥竽充数的关系户,倒是仰仗着一些潜规则,强装一副很有实力的样子,貌似“一身清白”地跨进了高校门槛。更有趣者,这些原本就没怎么看得起学问的人,很容易就把科学与教育当作可有可无的纯粹“副业”。看上去,整天把自己装扮得“比骡子累,比蚂蚁忙”,实际上功夫都在科教之外。
 
  这也许不是主流。但就是在这种浮躁的法学教育大环境下,还有多少人真正为培养“高级法学专业人才”而认真思考、以身践行?我宁愿相信,大部分法学教育者都在努力着自己的努力。但事实确实已经证明,有一撮法学专业教师,却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活生生地祸害着,正在垂死挣扎的法学教育!为了熬过那几十分钟的课堂,便想尽一切办法,要么放放电影、讲讲笑话,要么念念教材、玩玩PPT,要么就是做做练习题,选选ABC!在我看来,这完全是在拿学生“当礼拜天过”!这些都是一些颇有生命力的病毒,侵蚀着学生的灵魂,腐朽着教育的肌体!
 
  其中,“习题”主义传染性极强,原因很多。一如前文所说,考进大学后,暂时别离了中学时代的“题海术”,绝大多数大学教师对所谓的“习题”原本就不屑一顾,也不会在课堂上玩ABC游戏,“看谁做得有快又对”。此时,只要有一位雷人老师,突然冒出这个低级趣味的念头,就很容易使学生回忆起难忘的中学时光。也许身处题海恨题海,但跳出题海却又恋题海。这在心理学上完全解释得通。人从真正的痛苦中走过之后,往往不愿再去回忆;但如果那段痛苦换来的是一场收获或者有所报答,那么,那段貌似痛苦的经历却仿佛又值得时时忆起。“题海”让人考上了大学,除非是抽象地深刻地专门批判,否则,那段“题海”游戏多少会有留恋和思念的直观需要。多年以后,有大学教师玩起了“题海”教学时,不少学生不仅没有反感,反而感觉亲切了起来。
 
  再就是,目前的法学教育与一些考试的关系始终没能厘清。从短期考试来看,每学期都安排有期末考试,有的高校还有期中考试。腐朽的学风,使现在的学生,“为分数才学习”、“为分数才记笔记”、“为分数才和老师有联系”,于是,“拿高分中大奖”成了不少大学生读书、听课的主要动机。平时去上课,不是为了去听什么“法学理论”、“法律思维”、“公平正义观”等在他们看来“不顶球”或“顶个球”的破玩艺,而是去完成考勤任务,免于被老师点名,混个脸熟弄个体面的平时分,顺便再琢磨和搜索老师期末考试究竟会出什么题、有什么“范围”!从长期考试来看,法科学生要面对国家司法考试、中央及地方的公务员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以及其他与法律有关的考试。尤其是“司考”、“公考”和“研考”成为占据法科学生精力和心理的三大考,如果学生功利地以“三大考”为学习的指挥棒、老师浅薄地以“三大考”为教育的指挥棒,那么,法学教育就会被“三大考”牵着鼻子蹒跚,甚至拽着尾巴倒退!确实如此,今天的不少法学院,已经腐朽至司法考试培训部了;不少法学课堂,已经破败至司法考试辅导班了!
 
  问题是,司法考试培训和辅导,原本不应是法学教育承载的直接功能。科学教育和考试培训应有天然分工,社会上生存着不少司考培训机构,它们才是司考培训的功能承担者。事实上,如果法学教育能够真正确保质量,法科学生真正能够认真学习,不负“大学生”身份,那么,专门的司考培训机构根本没有存在必要及可能。试想,以民法为例,法学院开设民法课程少说也得持续三年,有的高校要持续四年,从大一的民法总论到大三大四的民法专业选修课。四年的民法教育,如果学生认真而圆满地学习,不愁过不了司考民法关!可笑的是,相当多数法科学生,宁可缴纳高额学费去拥挤的司考培训学校,听两天快节奏、高强度的民法集训班,也不愿以廉价成本,在宽松舒适的法学院,认真学习长达四年的民法!千万不要抱怨老师,那不是根本原因!即便没有老师,放开手脚自学民法四年,只需一般智商,也照样能够在司考民法卷中“拿高分中大奖”!
 
  问题恰是,科学教育和考试培训这种原本应有的天然分工,被部分学生和教师给人为混淆起来了!师生关系的异化现象,出现了有老师以“司考辅导式讲授”讨好功利心强的学生,导致法学教育滑向“考试辅导的工具”,有些教师不再是所谓“灵魂的工程师”,而蜕变成了考试培训的工匠!这些以考试为教学教育杠杆的教师,反而成为了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
 
  说白了,真有司法考试培训的能力和技巧,成为高级培训师,从法学院多辅导出一些通过司法考试的法科学生,也算是作出了一份属于自己的贡献。问题又恰恰在于,标榜“我的课堂以司考为杠杆”的老师,又不能保证都能达到专业培训机构的辅导水准,最终使法学院的法学课堂,既不像法学教育,又不像司考培训,结果是一塌糊涂,可想而知。但免疫力低下的学生,在功利性的诸多环节,“只看结果不看过程”,但在事实上已被忽悠的环节,又往往只看重形式、过程,却忽略了内容、结果。这样一来,很容易麻痹地崇尚所谓“习题”式课堂或“习题”式教育,有来信者,甚至无知地指望从课堂上能够挖掘到考试真题,简直是毒害到了极至!
 
  于是,这些学生开始用“审视”甚至“怀疑”的有色眼睛,观察那些没有“题海”的课堂以及不玩“题海”的老师。据了解,有些学生还要劝谏没玩“题海”的老师,能否也尽情地玩起来,或者至少为他们推荐一些习题集,如民法习题集。免疫力高的老师,当然不吃这一套。可是,免疫力低下的老师,又很容易受感染,特别是几个带有同样病毒的老师,聚在一起“教学研讨”、“经验交流”时,又恰恰出现交叉感染。
 
  当然,“吃烧饼没有不掉芝麻的”。再负责任、再讲求严谨认真的法学教师,也总会有不妥不周之处。但无视法学教育的精髓和真谛,拿“习题”向学生灌输,并散播“多做题”、“熟能生巧”的教育教学思路,却难以叫人合乎情理地谅解。不必说在原本堂堂正正的大学,单是说在中小学,也不应大搞特搞所谓的“题海术”!“题海术”法学教育,要么是出于教师对高等教育的无知,要么是出于一身的不负责和全心的捣浆糊,大量的习题充斥课堂,可以使自己免于理论讲授,掩饰自己的无知。
 
  说起来真是无比可笑,又让人心惊胆颤!法学教育中的这种甲型H1N1流感,如果不去及时控制,一旦扩散蔓延,危害无穷!大量法科学生质量差,司考不过,求职无门,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感染了甲型H1N1教育流感!有幸上了法律岗的,却又有相当一部分,身为法官不会写判决,身为顾问不会签合同,身为律师不会办案子,身为学者不会写文章,身为老师不会教学生,这又是为什么?还是因为感染了甲型H1N1教育流感!或许不应如此极端下结论,但法学教育中的甲型H1N1流感,看似只是“习题”式教育模式,“小题一桩”,但这种教育模式所隐含和体现的法学教育理念,以及表现出来的各种症状及其传染性,却对法学教育质量以及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伤害巨大,万不可掉以轻心,熟视无睹。
 
  敞亮地说,要让学生知道什么叫“问题”,而不是机械地去鼓捣无聊透顶的“习题”!问题意识和习题意识,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观、学习观,前者是科学的教学观,后者则完全相反。法科学生毕业后对口上岗者,已为数越来越少,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法学教育更应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包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相应的能力。这就需要法学专业教师多重视理论教育和理念传播,积极引导学生的公平正义观念,有效提升学生的辨别能力和思维水平,方法上可以附之以典型恰当的事例和鼓励学生热心投身于实践。然而,指望单纯地灌输给学生一些死板的条文、技术,甚至天真地强加给学生一堆索然无味、毫无价值的习题,无疑会直接葬送法科学生的前途。法学教育本来就已病态到千疮百孔,竟然还有老师忍心再往其伤口上猛撒一把盐,拿中学教育中的“题海术”来毒害大学生,毒害法学教育!疫情一旦蔓延,我们的法学院,只能是继续低劣输送出一批“御用文人”、“鹦鹉奴才”,或者继续机械制造出一群“痴呆木鸡”、“腐朽草包”!什么所谓“具有创造力的人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性人才”,终究会是竹篮打水,空空对空空,空对空!
 
  在我的教育设计中,就中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大学应该成为墓地,冷冷清清,少有人问津才是;职校应该成为牧场,热热闹闹,到处是牛羊才行。可惜,现实却是,职校成了墓地,大学成了牧场!法学院当不例外,成为了大学中的最大牧场!放羊式的法学教育,应尽力控制出现诸如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因为一旦出现疫情,在这个最大牧场,很容易一发不可收拾。我敢说,面对甲型H1N1流感,卫生部可以有效组织控制,但教育部,恐怕无暇来操这份闲心。
 
  医学研究认为,人可能通过接触被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的环境,或通过与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人发生接触感染。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的症状与普通人流感相似,包括发热、咳嗽、身体疼痛、头痛、发冷和疲劳等,有些还会出现腹泻和呕吐,重者会继发肺炎和呼吸衰竭,甚至死亡。公众可采取措施如下措施预防,一是控制传染源,二是切断传播途经,三是保护健康人群,四是加强流感控制措施,如对于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进行隔离并佩戴外科口罩等。那么,对于法学教育中的甲型H1N1流感,不想感染此病的学生,面对课堂上鼓吹“多做习题”的发病教师,不是及时戴好口罩,而是赶快塞上耳机。如果实在对此忍无可忍,可采取逃课等措施远离病源,或者启动罢课权利切断传播途径,并及时报送所在学校或者直接到有关部门上访。
 
  调研表明,制造法学教育甲型H1N1病毒的,多是妇女。确实如此。像我这么一个地地道道的土包子,只能靠写篇烂文章来释放我的情绪,注定是无关痛痒。可是,面对法学教育中的甲型H1N1流感,我实在已经出离愤怒,恨之入骨!于是,突发奇想和淫欲:要是国家一夜之间取消刑法,灭掉刑罚,我会冲出被窝,一丝不挂,甘冒被重度感染的风险,找出那些制造病毒的,一一强奸!
 
  2009年5月13日夜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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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绍章,笔名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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