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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执行方法 努力解决“执行难”

发布日期:2009-05-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在县委政府的大力领导支持下,解放思想、更新理念,狠抓执行工作,强化执行手段、执结了一大批疑难案件,案件执结率、执行和解率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存在着案多人少、执行方法不多、效率不高等问题。对此我们要进一步更新执行理念、完善执行机制、创新执行方法,努力解决“执行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一、 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必须解决好更新执行理念这一根本。

  执行理念是人们对执行制度存在和运行的价值判断和目的意识,体现了执行制度和执行实践所蕴涵的内在精神和根本原则,具有观念性、包容性和宏观导向性。

  (一)树立人性化执行理念。执行人员要树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和宗旨观念,树立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真正做到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自觉克服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的工作作风,严格上岗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执行工作的信任感,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树立规范化执行理念。执行工作中,不但要遵守关于执行方面的相关法律,而且要在执行的程序上合法,以程序公开规范执行行为公正,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果等方面的情况应当向当事人乃至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以规范促公开,以公开促工正,以公正促执行。

  (三)树立平等化执行理念。执行部门对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应一视同仁,予以同等保护。首先是执行部门在努力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时,要对权利人、义务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同等保护。第二是对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应当给予同等实现债权的机会,不能因为债权大小、债权人所在区域或债权人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厚此薄彼,区别对待,使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平等实现权利。

  (四)树立和谐化执行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指出,人民法院在工作思路上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和谐司法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和谐化执行是构建司法和谐的关键,要真正做到和谐执行必须牢固树立和谐执行理念,思想上树立和谐意识,行动上有和谐动作。要讲究策略,强化疏导释明和说服教育,力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要因案制宜,灵活采用劳务抵债、以物抵债、分期付款、执行担保等措施,让当事人在发展中不忘执行,在执行中继续发展,做到既让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又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法院执行的和谐与双赢。

  二、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必须解决好创新执行方法这一关键

  (一)强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 在执行工作中要通过制度的完善、程序的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权利。要从执行工作的立案环节抓起,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立案指导工作,建立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执行风险,减少群众不必要的损失。要畅通执行工作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执行费。要探索建立特困群众的执行救助基金,对因案件难以执行而陷入生活困境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解决“执行难”。强制执行是执行机关依法运用国家赋予的执行权力,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司法活动。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不到实际兑现,执行价值就无从谈起。 执行部门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一要加大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制裁力度。要充分运用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大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制裁,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隐瞒住所地逃废债务的,要协调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责任;对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对那些积极参与或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罚款或司法拘留。二要加大对赖债者通报和曝光的力度。要通过各种媒体,对赖债者公开曝光,借助舆论力量督促赖债者履行债务。对具有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要向其所在单位、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代表资格任免部门通报情况,敦促其履行义务。三要加大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的力度。执行中通过整合执行力量,充分发挥执行部门的主力军作用,规范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强化执行的强制措施,增强执行的威慑作用。要根据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行活动、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行动 ,倒计时推进执行工作,不断提高案件执结率。

  (三)提高执行艺术,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针对案情,在最适当的时机,摸清被执行人的心理和财产状况,选择最恰当的方法,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促进案件顺利执结,确保案件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讲究执行艺术要求执行人员不仅熟悉法律,而且要吃透案情,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在执行和解中,必须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做好当事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依法,促进案件以和解的方式得以执行。

  (四)完善执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执结率。建立执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执行业务档案,实行工作月报、定期调度、重大执行案件听证制度等工作机制。同时,依托网络,重点抓好执限跟踪监督,具体抓好警示环节、督办环节和落实责任环节,务求执行工作的良好效果。我院结合《绩效考评办法》对执行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执行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建立执行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召集执行案件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公开案件执行进度。明确告知暂时确实无法执行案件情况,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建立中止执行案件定期回访制度,对中止执行案件,每年至少回访2次申请执行人,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一旦具有履行能力,立即恢复执行程序,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必须解决好夯实执行保障这一基础。

  (一)改善装备,强力执行。在执行力量配备上,着眼于提升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不仅在数量上确保比例到位,而且舍得把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实、业务水平好、协调能力强的骨干选调到执行部门,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执行装备上,要加大投入,改善交通工具和干警的执行环境。在统管监督上,服从上级法院执行部门的统一指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进和落实。在绩效评价上,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民生承诺的要求,解决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执行好案件。

  (二)争取支持,灵活执行。 依法稳妥执行好每一个案件,需要克服各种困难,但仅仅依靠法院“孤军奋战”,有时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对于涉农、群体性纠纷等特殊类型案件,要避免机械执行,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争取人大的支持,取得社会各界的配合,尽量通过协调的方式进行执行。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和支持,确保案件及时得到稳妥有效地执行。

  (三)加强协作,联动执行。真正破解法院“执行难”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建立从单纯依靠法院有限的强制力转变为重视和依靠执行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行合力。法院要主动、自觉加强与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职能部门和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健全协助执行工作网络,积极为和谐执行提供坚实有力的信息、技术和机制保障,促进执行工作高效运转。(河南省清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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