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法律顾问和执行者,但不是决策者
发布日期:2009-04-16 作者:刘学勤律师
有人认为,聘请了律师,一切就由律师做主,万事OK了,再用不着自己去煞费苦心。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
因为,律师只是法律顾问。所谓法律顾问,就是你法律事务的参谋、军事,即在法律事务上为你给出具体的法律意见,为你出谋划策,但在问题解决的方向上,还是要求你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作出具体的决断和决策,然后由你聘请的律师去执行。
虽然在实践当中,你就是依据律师的法律意见来作出决策的,但即使如此,也改变不了律师是法律顾问而不是决策者的实质。
为什么需要你自己作出决策呢?因为首先,你所聘请的律师只是你的代理人,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尤其是解决重大问题的方向上,需要你自己作出选择,而律师根据你的指示所作出的法律行为由你承担法律后果,法律事务的解决结果与你直接地利害关系,从这一点来讲,应当由你作出决策。
其次,律师的意见一般单单是基于对法律风险的分析后得出的,但事务的处理还要考虑其他风险,如利润风险、人脉风险、合作风险等等,所以律师的法律意见,只是你作出的决策的依据之一,你需要综合考虑和平衡各种风险作出适当的恰如其分的决策。
最后,律师考虑的重点和你考虑的重点可能会不一致。因为有些案件,律师考虑的可能单单是如何打赢官司,而你考虑的是要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你认为有时即使为此作出一些让步也是值得的,所以基于此,也应当由你作出决策,然后发出明确的指示便于律师去执行。
所以,律师是你的法律顾问,是在你的密切配合下作为具体事务的执行者,但绝不是你处理重大事务尤其是解决重大问题方向的决策者,除非有你明确的意思表示。但,这并不否认律师在具体执行法律事务中没有任何决策。这是你与律师决策的重点不一样,你主要在处理问题的方向和原则上,律师的决策是如何具体解决具体问题。如,纠纷产生了,是采用和解方式解决,还是采取诉讼方式,应当由你作出决断;但如果你决定诉讼解决时,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就可以决定如何取证以及准备哪些诉讼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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