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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贷款的房屋如何继承?马恩杰律师解析

发布日期:2026-10-15    作者:马恩杰律师
有人法律咨询:我家有几套房子,房产证上都是老公一人的名字,老公多年前去世了,房子有房贷,至今由儿子在还贷款,子女想分这套房子,如何处理?
马恩杰律师作为苏州婚姻家事律师,代理很多起类似案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以及苏州法院裁判实践,完整解答如下:
 
1.这个问题涉及房屋的遗产继承和房屋产权确权的问题,以及债务承担问题,处理这类问题的关键首先审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
2. 然后确定房产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份额,原则可以先办理继承手续,之后凭继承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变更房产证登记。
3. 马恩杰律师提醒,问题的关键在于取得所有法定继承人的配合,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或公证对夫妻析产、遗产继承来确认房产的继承份额。
4. 债务方面,因为房屋产权存在银行给抵押人,有被继承人的房屋贷款协议,房子的借款人仍然是已故丈夫,所以需要同时联系贷款方,将房贷协议的还款人变更为继承人,后续由继承人继续偿还房贷。
 
综上所述,马恩杰律师认为,有抵押贷款的房屋,依然属于遗产,可以继承;抵押权不因继承消灭;继承人仅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房贷债务。
苏州马恩杰律师执业十五年,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离婚等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61 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
第 406 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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