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通常要先收费、后办事?
发布日期:2017-05-09 作者:蒋艳超律师
实践中我们遇到当事人,谈着谈着很投机,但谈到要支付律师费的时候就开始犹豫不决,为什么呢?他们觉得这官司还没打呢,问题还没解决呢,就要先收我的钱,要是官司输了,问题没解决,那我的钱不是打水漂啊?
许多当事人找到我们的时候,都喜欢问,律师,这个官司打不打得赢,我的钱要不要得回来,我的某某能不能被放出来,这个在法律上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一般的律师只能给你说,从法律角度上看,你这个案子会大概面临什么样的结果,或者最多说这个案子问题不大,或者说之前处理的类似案例,结果是怎么样的。
一个负责任的律师,绝对不可能说,这个案子包赢,这个案子一点问题都没有。如果大家有人遇到了这样的律师,请远离。为什么呢?
因为律师只是代表一方的当事人,他看到的材料和东西在未启动诉讼程序时只是单方面的,所以只能就目前掌握的材料和证据发表意见。但是诉讼打官司涉及到不仅仅一方的问题,以民商事案件为例,还会涉及到另外一方,甚至几方,还有法院,还有其他需要考虑的很多因素,包括案件实际走向、案件执行等,这些都是不可控的因素。这种情况下,他怎么可能会说这个案子包赢,一点问题都没有呢?
我们再回到本小段的题目。大家都看过电影,电影院有没有先看电影后付费的?没有。他不会说你觉得看了一部烂片就不收你的钱,因为即使是一部烂片,也有心血和制作成本在里面,也有知识产权。
还有,大家有的人买过软件,软件是不是用了之后再给钱?一般也是先付费再使用的。为什么呢,因为这里面也是有知识产权的,有智力成果。
律师这一行也是一样,当你决定咨询、委托律师的时候,律师就开始了他的工作。
他就开始运用自己的法律思维和智慧帮你解决问题、争取利益和防范风险,就开始投入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智力成本,他就开始提供他的法律服务。
这里面是什么缘故呢?因为前文说过,律师的法律服务的性质是一种智力成果,即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垄断性权利,一般是某个人、某个组织所有,通俗来讲就是我有人无,能为权利人带来财产性的收益,并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反过来这种一定的私密性才能带来财产性收益,如果大众都知道了,也就没有什么收益产生可言。因此如果需要公开,需要知晓或者利用,必须先支付费用。而你需要律师的服务,就相当于是他要将自己的知识产权对你公开。
而就最终结果来说,当事人只能是找到一位靠谱的律师,才真正有可能让自己的钱不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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