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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却被法院驳回

发布日期:2026-07-30    作者:汪世强律师
偶然发现丈夫出轨,还多次转账给“第三者”,妻子气愤之下意欲追回所有钱款,她能如愿以偿吗?
案例
刘艳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丈夫陈东结婚多年,感情深厚。但最近一段时间,刘艳艳总觉得丈夫和自己在一起的时候总是心不在焉,和他聊天也总是敷衍。陈东的异常举动让刘艳艳起了警惕之心,她趁丈夫不注意的时候偷偷翻看了他的手机,果然发现了不正常——陈东多次转账给一个名叫王晴的女人,金额达上千万元。
刘艳艳认为自己的丈夫陈东与王晴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并且陈东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转账给王晴,该赠与行为无效。因此,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晴返还受赠的钱款及利息,还要支付相应损失。
庭审中,陈东完全认可刘艳艳的说法,表示自己确实在婚内与王晴有不正当关系,也多次转账给她,认为王晴应该将相关钱款返还给妻子。
而王晴的说法与其截然不同。她声称自己是陈东公司的员工,陈东的转款中有一部分是她理应获得的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为了公司业务而进行的转款操作。至于她和陈东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说法毫无根据,涉案转款不是赠与,也无法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王晴提交的证据,其也有向陈东转款的行为,双方往来款项无法确定法律关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东向王晴的转款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无法认定为赠与行为。另外,刘艳艳声称陈东与王晴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但除了陈东自认以外,并无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因此对于刘艳艳声称陈东赠与王晴财产是为了维系两人不正当关系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刘艳艳的诉请被法院驳回。
律师说法
夫妻一方为证明另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需要证明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配偶与他人形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其次,还要证明存在配偶与第三者之间存在赠与行为,形成赠与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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