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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学区房办理 “假离婚”,一方出轨反悔,成功夺回抚养权与房产

发布日期:2026-05-26    作者:程岩律师
案例简介河南开封一对夫妻,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购买学区房,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私下约定离婚仅为权宜之计,但书面离婚协议中将全部房产、子女抚养权均约定归男方所有。离婚后二人依旧共同居住、共同抚养孩子,后续男方出现婚内过错并拒绝复婚,女方凭借显失公平的离婚协议难以自主维权,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律师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 “假离婚” 的概念,只要依法完成离婚登记,即产生正式的婚姻解除效力,离婚协议原则上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本案中,办理离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加之男方存在过错,符合协议撤销、变更的法定情形。另外,双方离婚后持续共同生活,此期间购置的房产,可按照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规则处理,抚养权也可结合实际抚养状态申请变更。案件思路1.补强证据:收集双方离婚后共同居住、财产混同、共同照料子女的聊天记录、生活凭证,佐证离婚并非真实意愿;2.协议维权:针对不公平的离婚协议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协议并要求对全部房产重新分割;3.财产认定:将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学区房,定性为同居共同财产依法分割;4.抚养权主张:举证子女长期由女方照料、男方未实际履行抚养义务,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法院裁判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撤销原离婚协议并对涉案房产重新分割,同时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变更为由女方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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