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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哄骗女方签“净身出户”协议后起诉离婚,律师助女方反制

发布日期:2026-05-13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马女士结婚七年,婚后与丈夫共同经营一家小型超市,积累了一套房产和若干存款。2023年,丈夫以“家里经济压力大”为由,频繁要求马女士签署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并哄骗她“就是为了让你少分点债,走个形式”。协议约定房产、存款均归男方所有,女方“净身出户”。马女士出于对丈夫的信任签字。三个月后,男方突然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拿出协议主张“一切按协议处理,女方什么也别想分”。律师分析这份婚内“净身出户”协议严重显失公平,在法律上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中,马女士出于对丈夫的信任、对法律后果缺乏认知,在完全不平等的条件下签署了协议,这属于典型的可撤销情形。此外,在欺诈、胁迫之外,协议内容的极不公平性本身就可以成为法定的撤销事由。律师作用接手此案后,我从两条主线同时推进。在实体层面,我详细计算了七年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积累情况——房产现值、超市经营收益、存款——与协议约定马女士“一分不取”形成鲜明对照,向法庭直观展示协议极不公平的属性。在证据层面,我指导马女士找到丈夫在签署协议前后发给她的多条微信,内容包括“就是形式”“签字了咱们还是一家人”“你信不信我”,有力印证了丈夫以虚假承诺诱导马女士签字的事实。法院最终处理新乡某区法院认定协议显失公平,依法调整财产分割:婚后共同房产归男方,男方支付女方折价款四十万元;存款及超市经营收益按女方70%、男方30%比例分割。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明确指出“以净身出户为实质内容的夫妻财产约定,若显失公平且一方系在缺乏判断能力情形下签订,应依法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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