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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钱不还,起诉时如何把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

发布日期:2026-05-13    作者:韩翔律师
生活中,夫妻一方在外借钱不还的情况屡见不鲜,债权人往往困惑:能不能把欠钱那一方的配偶也一并告上法庭?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这笔债务必须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换言之,只要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债权人便有权将二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借条上只有一方签字,是否就不能告配偶了呢?并非如此。法律同时规定,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仍可将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比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子女教育、老人医疗等日常开销,这些都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配偶难逃还款义务。再如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收益也归入家庭,债权人只要拿出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法院便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具体操作层面,债权人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受诉法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载明被追加人的基本信息及追加理由,并附上借条、转账记录、款项用于家庭支出的凭证等证据材料。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通知被追加的配偶参加诉讼;若不符合,则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值得注意的是,若债务明显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例如赌博欠债、吸毒欠债等违法活动所负之债——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法院也不会支持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总之,能否把配偶拉进诉讼,核心在于债务性质的认定。债权人应当未雨绸缪,妥善保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以扎实的证据链支撑自己的主张,方能在法庭上占据主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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