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钱不还,起诉时如何把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
发布日期:2026-05-13 作者:韩翔律师
如果借条上只有一方签字,是否就不能告配偶了呢?并非如此。法律同时规定,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仍可将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比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子女教育、老人医疗等日常开销,这些都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配偶难逃还款义务。再如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收益也归入家庭,债权人只要拿出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法院便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具体操作层面,债权人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受诉法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载明被追加人的基本信息及追加理由,并附上借条、转账记录、款项用于家庭支出的凭证等证据材料。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通知被追加的配偶参加诉讼;若不符合,则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值得注意的是,若债务明显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例如赌博欠债、吸毒欠债等违法活动所负之债——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法院也不会支持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总之,能否把配偶拉进诉讼,核心在于债务性质的认定。债权人应当未雨绸缪,妥善保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以扎实的证据链支撑自己的主张,方能在法庭上占据主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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