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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发布日期:2026-04-29    作者:张晓晗律师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某针织店系汕头本地注册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享有“LKOD”注册商标专用权。2022年2月11日开始,被告人许某琴为非法牟利,从普宁市服装市场购入假冒“LKOD”注册商标的服装,通过其注册的淘宝网店对外销售。同年4月,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某针织店发现涉案网店销售假冒其“LKOD”品牌的服装后,向淘宝平台发起投诉,被告人许某琴随即指使雇佣人员伪造《销售委托书》等授权材料,向平台作出虚假答复以规避监管。经查,截至2022年5月23日,被告人许某琴通过涉案网店销售假冒“LKOD”品牌服装共计3281单,销售总金额达227379.43元。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许某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许某琴取得了被害单位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某针织店的谅解。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琴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许某琴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取得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某针织店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本案系涉本土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汕头本地原创品牌的平等保护与全维度护航。本案权利主体系在汕头市潮南区注册经营的本土市场主体,其自主注册的“LKOD”商标系深耕本地服装产业培育的原创品牌,承载着本土企业的品牌商誉与市场价值。被告人许某琴通过电商平台大规模销售假冒该本地品牌的商品,在被品牌方投诉后,仍伪造授权文件恶意规避平台监管,不仅严重侵害本地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更破坏了汕头本土服装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法院准确把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精准认定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在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彰显对侵权行为零容忍态度的同时,全面考量被告人许某琴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本土企业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既坚持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准确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判决有力打击了电商领域侵犯本地品牌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厘清了线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为汕头本土中小微企业、原创品牌发展筑牢了司法保护屏障,对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本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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