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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内家暴+出轨,女方起诉离婚,律师助其判离并获60%财产+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26-04-25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郑州刘女士与男方结婚7年,男方长期酗酒、家暴(多次报警)、婚内出轨,甚至转移财产。刘女士不堪忍受,委托我起诉离婚,要求:判离、多分财产、精神损害赔偿。【律师分析】1.《民法典》第1079条:家暴、出轨属法定离婚事由,调解无效应判离。2.《民法典》第1087条: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过错方可少分。3.《民法典》第1091条:家暴、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办理过程】我指导刘女士固定完整证据链: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病历、施暴视频、出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庭审重点论证:男方存在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女方身心,应判离并倾斜保护女方权益。【法律判决】法院判决:1. 准予离婚;2. 夫妻共同财产按女方60%、男方40%分割;3. 男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全面支持我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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