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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180万购房,登记双方名下,离婚判归出资方

发布日期:2026-04-20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刘先生父母出资180万元为其婚后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后3年双方离婚,女方要求平分房产。刘先生认为该房产是父母毕生积蓄,不应被平分,委托我代理维权。【律师分析】根据最高法判例精神,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分割时应优先保护出资方利益。虽登记在双方名下,但双方婚龄短、无子女,均等分割明显不公,法院应判归出资方子女,并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35万元。【律师提示】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下≠绝对平分,专业律师可守住出资利益。家事讲情更讲理。我以男性律师的稳重与大局观,平衡亲情与财产,体面解决纠纷。郑州离婚房产分割、父母出资购房纠纷,咨询程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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